2023-03-22美食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用機制,特點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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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率的作用是: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準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
舉例: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萬元。
擴展資料
存款準備率及法定準備的構成與應保持的限額,對銀行的資產負債比率及經營方向有著直接的影響。如存款準備率提高,可以促進商業銀行多吸收存款以保持原有的資產規模,或收縮貸款、減少投資、出售債權以適應被壓縮的可用資金規模。
中央銀行通過增大或降低存款準備率來調節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控制貨幣供應量的伸縮,以達到穩定通貨的政策目的,因而存款準備金制度成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一項有效工具。
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于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就是指銀行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存款準備金是中央銀行的一種政策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銀行流動資金變化,從而影響市場上的貨幣供應。
拓展資料
存款準備金是金融企業為應付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而準備的貨幣資金。國際上,存款準備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庫存現金;二是按存款總額或負債總額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存款,稱為法定準備金;三是在中央銀行存款中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稱為超額儲備。在本法中,存款準備金的范圍僅限于法定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制度對金融宏觀調控有幾個方面的作用:一是調節和控制信貸規模;二是增強中央銀行信貸資金宏觀調控能力。而對于商業銀行自身,存款準備金制度對于增強商業銀行的存款支付能力和資金清償能力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其表現有三:(1)限制商業銀行派生存款的擴張能力,起著減輕商業銀行債務負擔和支付壓力的作用,客觀上增強了商業銀行支付和資金清償能力。(2)中央銀行集中的存款準備金,對商業銀行的支付和穩定起著最后的支持和保證作用。(3)當商業銀行存款下降時,中央銀行按規定的比例調減存款準備金,可以增加商業銀行的資金頭寸。
從對存款人實施保護的角度出發,本條也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
”各商業銀行既然吸收存款,則勢必要準備一部分現款,以備存戶隨時提取,而不能全部貸放出去,從而有效地防止商業銀行由于貸款過度而不能應付存款人提現的危機,限制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和保證其在緊急時刻有足夠的付現能力。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不僅使存款人的利益置于法律保護之下,同時這一規定也有利于商業銀行的經營安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有權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是金融企業為應付客戶提取存款和清算資金而準備的貨幣資金。在國際上,存款準備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手頭現金;二是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或負債總額,稱為法定準備金;第三,央行存款中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稱為超額準備金。本法規定,存款準備金的范圍限于法定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是金融企業為應付客戶提取存款和清算資金而準備的貨幣資金。在國際上,存款準備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手頭現金;二是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或負債總額,稱為法定準備金;第三,央行存款中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稱為超額準備金。本法規定,存款準備金的范圍限于法定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制度在金融宏觀調控中具有幾種功能:一是調節和控制信貸規模;二是增強央行信貸資金的宏觀調控能力。就商業銀行本身而言,存款準備金制度對提高商業銀行的存款支付能力和資金償付能力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的表現有三個方面:限制了商業銀行衍生品存款的擴張能力,減輕了商業銀行的債務負擔和支付壓力,客觀上提高了商業銀行的支付能力和流動性。
中央銀行的中央存款準備金對商業銀行的支付和穩定起著最后的支持和保障作用,當商業銀行存款下降時,中央銀行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從而增加商業銀行的資本狀況。
從保護存款人的角度,該條還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
由于商業銀行接受存款,必然要準備部分現金,供客戶隨時提取,而不能借出,從而有效地防止商業銀行因貸款過多而無法應對存款人提現的危機,限制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確保其在緊急情況下有足夠的支付現金的能力。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不僅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有利于商業銀行的經營安全。
準備金制度銀行,是將一部分存款作為準備著的資金,用于日常取款業務的一種制度.準備金越多,意味著銀行所凍結不能用于放貸的資金也就越多.由于準備金制度銀行具有制造貨幣的能力,所以準備金的提高實質是在減少制造貨幣.一樓的公式是不正確的,貨幣乘數是準備金的倒數.(準備金為10%也就是1/10時, 貨幣乘數既為10陪.)。
公式應為:初始存款X貨幣乘數=銀行創造的貨幣總量.。
關于準備金銀行制造貨幣的解釋:。
當銀行只把部分存款作為準備金,把其他存款放貸后,帳面存款并不改變,而實際又加上了放貸,銀行其實創造了貨幣.此時貨幣總量是帳面+放貸.更復雜的是當放貸再次成為存款后.(比如放貸給地產商用于造房子,最后有一部分成為建筑工人工資,建筑工人再次把工資存回銀行.)制造貨幣的過程將再次發生,就這樣無限發展,但始終無論怎么循環準備金所設定的比例是不參加制造貨幣這一過程的.所以才有了初始存款X貨幣乘數=銀行創造的貨幣總量,這個公式.。
由次可見,準備金的波動,對貨幣供給是成基數效果.。
(1)保證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資金的流動性。(2)集中一部分信貸資金。存款準備金繳存中央銀行,使中央銀行可以集中一部分信貸資金,用以履行其中央銀行職能,辦理銀行同業之間的清算,向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貸款和再貼現貸款,以調劑不同地區和不同銀行間短期資金的余缺。(3)調節貨幣供給總量。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建立為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派生存款規定了一個量的界限。同時,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還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準備金結構,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存款創造能力。因此,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為中央銀行提供了一個調節貨幣供給總量,實施貨幣政策的強有力工具。
親,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