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9汽車勛爵和其他爵位有什么區別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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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爵:公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后,在中文里也用“公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號(例如英語Duke、德語Herzog、法語Duc等)。
自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公爵,是周朝封建五等爵的第一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西周時的公國有四:宋國、虢國、州國和虞國。
秦、漢朝的二十等爵制內無公爵,只有漢末有魏公曹操。以后唐朝有國公?、郡公?、縣公等,宋朝、明朝有國公爵,清朝有公爵。
二、勛爵:勛爵(lord;tille conferned for meritorious service),本意是指朝廷賜予臣僚的爵位,引申為對男性英國貴族的一種敬稱。
勛爵是指朝廷依臣僚功勛大小而賜予的爵位,有俸祿而無實職。
《新唐書·高祖紀》:“賜為父后者,襲勛爵赤牒,官得為真,免民逋租宿賦。”
唐韓愈李正封《晚秋郾城夜會聯句》:“徒然感恩義,誰復論勛爵。”
宋梅堯臣《聞臨淄公薨》詩:“出入藩輔,留守兩都兮,其民詠歌盈康莊;官為喉舌,勛爵一品兮,經筵講義尊蕭匡 。”
曼殊《碎簪記》:“吾每日以勛爵、入閣諸名詞見累,正欲得親心人一談耳。”
中國封建社會,皇帝為了獎勵臣下設立了勛爵制度。爵位對于各位讀者來說想必都很了解,可是勛位制度熟悉的恐怕就不多了。自古以來都有“勛爵”這個說法,那么到底什么是勛呢?
勛是為獎勵功勞而贈予官員的一種榮譽稱號。爵位用在皇家宗室身上是世襲特權,用在大臣身上是為了獎勵功臣。一般來說,有大功者封爵,尤其多用于封贈開國功臣;有一般功勞需要獎賞時贈勛,如隋代初建勛制時所說的“以酬勤勞”,這是爵和勛的區別之一。
區別之二在于,得王、公、侯之爵位可以“食邑”,并可承襲;而勛位只是一種榮譽和地位的象征,最多也只是在服裝和俸祿上有所體現。勛與爵在待遇上的不同,可能正是勛位制度產生的原因。因為得爵者的食邑人戶只對他們納糧,而不向國家繳納賦稅,如果得爵者過多,又可世襲,勢必造成國家財政賦稅的大量流失。然而,有功者又不可不賞,于是賞賜一種地位象征意義的榮譽稱號,自然就成了最高統治者的選擇了。
魏晉南北朝時,開始對一些有功之臣贈以“上柱國”、“柱國”、“騎都尉”等稱號,但未形成制度,這可以說是勛位制度最早的雛形。勛位制度正式形成與隋代,健全于唐代,以后各朝沿襲并有所改革。
隋代的勛位分十一等。史書記載:“高祖(隋文帝)沿后周之制度,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
唐代的勛位級別稱“轉”,共十二轉,每個勛位名稱對應一級官品,這種對應在《舊唐書》里稱“比”,即“比照”之意。舉例來說,最高的“十二轉”,勛稱“上柱國”,身份是“比正二品”。唐代從正二品到從七品的官員,只要有功勞都可以授勛。
但唐代受勛,主要還是根據戰功,文官授勛的較少。勛級功勞大小有一定的升級辦法。升級到最高,即上柱國,朝廷還要賜一把戟放在家門口以示榮耀。如果有罪,還可以用勛級減罪。
唐代的勛位和對應的官品為:上柱國(正二品)、柱國(從二品)、上護軍(正三品)、護軍(從三品)、上輕車都尉(正四品)、輕車都尉(從四品)、上騎都尉(正五品)、騎都尉(從五品)、驍騎尉(正六品)、飛騎尉(從六品)、云騎尉(正七品)、武騎尉(從七品)。
宋代的勛位及所對應的官品,與唐代完全相同。但授予方法有所不同,唐代授勛主要出自戰功,而宋代是根據授予的官職加贈。也就是說,當什么官,相應加贈勛位,與戰功沒有關系,這樣,文武百官人人都有勛位。另外,宋代的勛位不再稱“轉”而直接稱“級”,一般情況下官員三年升一級。
遼、金時期,基本沿用宋代的勛位制度。到元代時又有些變動,將勛位改為十級。而且勛位根據軍功授予,這與元代統治者以軍事征服起家有著直接的關系。
明代時,勛位制度又有了較大的改革。過去文武官員共用一套勛稱,但是像“護軍”、“都尉”、“騎尉”這些稱號更適合用于武官,用于文官顯得不倫不類。因此,明代便另外發展出一套勛稱系列,將武官和文官分開。除了最高兩級稱號文武共用外,文官的其他稱號采用“卿”、“尹”這類比較適合的稱呼。
明代文官共十個勛級:左右柱國、柱國、正治上卿、正治卿、資治尹、資治少尹、贊治尹、贊治少尹、修正庶尹、協正庶尹。它們分別對應正一品至從五品。武官共十二個勛級:左右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云騎尉、武騎尉。分別對應正一品至從六品。明代文武官員勛級分為兩個系統后,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勛制歸吏部管,現在文勛歸吏部管,武勛歸兵部管。
清代對勛爵制度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將爵、勛合為一體,統稱為“爵”。清代的爵位分宗室爵位和功臣爵位兩種,宗室爵位實際是種特權,不具備文官管理中獎勵作用,所以不做具體說明。
以功臣爵位為例,清代的功臣爵位有九等,分別是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云騎尉、恩騎尉。每個爵位又分若干等,如公爵分一、二、三等。如此算來,清代的爵(勛)共有九級二十七等。
清代的爵位也和官品有對應關系,按《清史稿》的記載:公、侯、伯是“超品”,子是正一品,男是正二品,輕車都尉是正三品,騎都尉是正四品。云騎尉是正五品,恩騎尉是正七品。清代的爵位主要授予立功,為國殉職的官員。
公民800 士官4000 騎士8000 。
勛爵16000 男爵40000 子爵80000 。
伯爵160000 候爵320000 公爵640000 。
每個國家榮譽最高者為國王。
勛爵才1W6的榮譽 一天就刷出來了 。
勛爵滿飛車都是 帶那背景都丟人。
侯爵和公爵是比較難刷的 需要時間、錢和技術。。
勛爵,至少有兩種含義:中國勛爵;英國勛爵。
中國勛爵:勛爵是指朝廷依臣僚功勛大小而賜予的爵位,有俸祿而無實職。
英國勛爵:本意是指朝廷賜予臣僚的爵位,引申為對男性英國貴族的一種敬稱。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與 Count 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
擴展資料
英國的上議院(House of Lords),其英文簡稱就是“the Lords”,是英國國會的主要組成部份之一。而一直至21世紀以前,世襲貴族會自動成為上議院議員(相較蘇格蘭和愛爾蘭貴族,英格蘭貴族更常自動當選),但隨著《1999年上議院法案》廢除了這個傳統,勛爵政治上的地位一去不復返。
蘇格蘭的“地主”(Laird)頭銜相當于“勛爵”,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勛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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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并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后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后,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后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伙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仆”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于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余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數百年至今,居于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后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見于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Archdu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于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后,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后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后,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后爭奪王權、擾亂朝綱、制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后,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并不說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愿,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并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并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后,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于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后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于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杰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后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后,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并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準認可后,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并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制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占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制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于非命。兩年后,威爾士合并于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蕩、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后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于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哄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后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圣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后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后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并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后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里的。
爵,是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是表示社會地位和待遇的一種尊號。爵位起源很早,《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當然,隨著歷史的發展,爵的等級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如唐代的爵就分為九等:王、郡王嗣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爵位是與品掛鉤的,如唐代的“王”為正一品,開國縣男為從五品上。爵都有相應的食邑,這是其他品秩中所沒有的待遇。
勛,是授與有功者的稱號,沒有實際職務。此稱號起于南北朝,初名散官,至唐始稱為勛官,歷代沿襲,至清廢除。勛大多授予有軍功的武官,可向上升遷,稱為“轉官”。勛也是與品掛鉤的。隋代的勛定為十一等,唐代定勛官為十二等,即“十二轉”,最高者為十二轉,號為“上柱國”,相當于正二品。可見,勛近似于今天部隊的“軍銜”,是與職務脫鉤的一種級別標志。
你問的是中國還是歐洲?過去是哪個朝代?
就說中國清朝吧。爵位體制在清朝統治期間也在演變,我們以相對穩定的時期為例:
清朝爵位從系統上分為宗室爵位、異姓功臣爵位、蒙古爵位。
宗室爵位只授予愛新覺羅的子孫。分為12等,每等若干級。12等大致可分為超品、品級:
超品: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鎮國公、輔國公、“外省”鎮國公、“外省”輔國公)
品級:將軍(鎮國將軍1品、輔國將軍2品、奉國將軍3品、奉恩將軍4品)
異姓功臣爵位當然是封給異姓功臣的。你說的公、侯、伯、子、男是其中的一部分。異姓功臣爵位分為9等,分別為:
超品:公爵、侯爵、伯爵
一品:子爵
二品:男爵
三品:輕車都尉(坐馬車的)
四品:騎都尉(騎馬的)
五品:云騎尉(坐轎子的?)
七品:恩騎尉(走路的?)
其中各種爵位又分一、二、三等,如一等鹿鼎公、三等忠勇伯等。
蒙古爵位與我們關系不大,略。
爵位是貴族的封號和榮耀,并非官職。有爵位的人可以領奉銀、賜府第等,有的爵位可以世襲。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與Count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了公爵以外,所有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的可稱呼為「○勛爵」(英文則是"Lord X"),凡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會把頭銜標示為「(封號)勛爵」(英文則是"Lord (封號)")
1、勛爵[lord;tille conferned for meritorious service] 朝廷賜予臣僚的爵位。
2、勛爵(Lord)是對男性英國貴族的一種敬稱。
從高到低:公侯伯子男,勛爵不是具體的爵位,是泛指這幾個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