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7星座會計確認收入的原則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小編為大家解答會計確認收入的原則是什么意思的問題。很多人還不知道會計確認收入的原則是什么呢,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新會計準則中收入的確認原則有: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關規定如下:第二條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第四條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條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第十一條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四)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六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
第十七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
(一)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二)使用費收入金額,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如果收入已經產生,但還未到索取期,未開具發票,滿足上述收入確認條件的,應該確認收入,不管是否開票,發生納稅義務都應該及時申報繳納相關稅金。流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或《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財政部將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新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體系,其中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準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后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準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準則的完善體系。在不久前召開的聯合國國際會計標準專家工作組第22屆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王軍稱這套體系為“與中國國情相適應同時又充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涵蓋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能夠獨立實施的會計準則體系”。
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于形式。
在《收入準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從這個定義可以分解為收入的三個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項。這樣,會計人員就能夠從這三個特征來確認收入。
收入的確認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每一項與收入有關的交易、事項發生,就要識別收入與之相對應的項目是否應在會計上正式記錄,應在何時予以記錄并計入報表,記錄或計入報表的項目是否符合四項基本標準(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并且還應考慮: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應記錄和計入報表的收入項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等。
收入的確認原則:
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① 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
② 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的判斷。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①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
② 實務中,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并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
③ 如企業判斷價款不能收回,應提供可靠的證據。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①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 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
最后,收入的確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
1.客觀性
又指真實性,是指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該以企業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又稱決策有用原則指會計信息應當與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需要相關有助于使用者做出評價或預測。
3.明晰性
指會計分錄和報表必須清晰明了,以便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一是指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二是指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5.實質重于形式
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項會計確認、計量、報告,不應當僅按其法律形式作為會計處理的依據。
6.重要性
指對于重要的會計事項在會計上必須給予充分準確的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可以適當簡化處理。
7.謹慎性
指企業對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性,不應高估資產和收益,低估負債和損失。
8.及時性
指會計核算要講求實效,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收入確認原則如下:
收入確認的原則是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不同,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所實現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實現的收入。
新會計準則收入確認條件:
收入應當在企業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支付條款。
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支付條款。
基本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規定了整個準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會計準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準。總則部分同時也明確了會計的基本假設,包括持續經營(表明該準則體系中不含破產清算會計準則)、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其中對會計分期問題,由于《會計法》的限制,仍然規定以日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會計準則。
企業銷售商品時,能否確認收入,關鍵要看該銷售是否能同時符合或滿足以下5個條件,對于能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的商品銷售,應按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反之則不能予以確認。在具體分析時,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一、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風險主要指商品由于貶值、損壞、報廢等造成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該商品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本企業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購買方。
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購買方,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是否轉移的類型歸納起來講不外乎有以下4種情況。
(一)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全部未轉移。
某生產商通過委托代銷方式將其產品分送到各地代銷商處,由代銷商負責代銷,代銷商可以按照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包銷責任。
(二)主要報酬已轉移,主要風險未轉移。
甲筑路公司為取得一項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從乙方制造商處購買了若干臺重型推土機,購銷合同定明,如果甲筑路公司最后未取得道路建筑的政府合同,可以將推土機退回。
(三)主要風險已轉移,主要報酬未轉移。
甲企業將一塊土地以4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乙房地產公司,銷售協議規定,甲企業有權在交易結束后的第二年末以等于原價110%的價格回購賣出的土地,但乙房地產公司卻沒有權利要求甲企業一定要回購。交易結束后房地產市場一直處于低迷狀態,預計近兩年內也難有起色。
(四)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已全部轉移。
A企業將一批商品銷售給某客戶,貨已發出,并取得了收取貨款的權利,根據與該客戶多年來的商業交往經驗,A企業在收回價款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
另外,主要風險和報酬是相對于次要風險和報酬而言的,如果企業僅僅是保留了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則銷售成立,相應的收入應予以確認。
如某公司在銷售B產品時,允許購貨企業在三個月內因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退貨。根據以往經驗,公司估計的退貨比例為銷售額的1%,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雖仍保留有一定的風險,但這種風險是次要的,與所有權相聯系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了購買方,該公司應確認收入。(假設該公司銷售B產品的收入為100萬元,銷售成本為8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則該公司銷售產品時,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117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萬元。
在銷售當月月底估計合理退貨可能性后,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1萬元 (100萬元×1%)
貸:主營業務成本 0.8萬元(80萬元×1%)
其他應付款 0.2萬元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一)繼續管理權
1.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甲企業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尚未開發的土地賣給乙企業,合同規定由甲企業開發這片土地,開發后的土地出售后,利潤由甲、乙企業按比例共同享有,這種情況屬于甲企業保留了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此交易不屬于銷售交易,而是屬于甲、乙企業共同開發土地、共同分享利潤的投資交易,因而在出售土地時,不應確認收入。
2.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某開發商將其開發的一住宅小區出售給某客戶并對該小區負責以后的物業管理,就屬于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開發商出售商品房時,如同時符合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就應確認收入了。
(二)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主要指售后回購)
1.如果回購價已在合同中定明。
如甲企業將產品銷售給乙企業,雙方訂立的合同回購價格為100萬元,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2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少支付20萬元,甲企業將獲得20萬元報酬;如回購當日市場價格為9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多支付10萬元,甲企業將承擔10萬元損失。
由此可見,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沒有轉移給購買方,同時又對商品實施控制,所以甲企業銷售產品時,不應確認收入。
2.如果回購價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
如A企業將商品以1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企業,雙方定立合同時明確規定,A企業回購該商品時的回購價格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30萬元時,B企業會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獲得30萬元的報酬;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85萬元時,B企業將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蒙受15萬元的損失。
盡管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中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了購買方,但由于A企業對售出商品實施了控制,所以A企業在銷售該商品時,不應確認銷售收入。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于某些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在新的售價未確定之前,即使款項已經收到,也不應確認收入,而應將其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等新的售價確定后,再按預收款銷售產品的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收入、補收或退回多收款項的賬務處理。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商品的價款。很可能是指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例如:甲企業于2008年5月8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乙企業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1 000萬元,售價為2 000萬元,專用發票上標明的增值稅款為340萬元,商品已經發出,手續已經辦妥。此時,得知乙企業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損失,此筆貨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意味著與該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很小或不能流入企業,因此甲企業不應確認收入,而應當進行如下的賬務處理。
(1)借:發出商品 1 0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 000萬元。
(2)借:應收賬款 34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萬元。
(如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則無須編第二筆分錄)
五、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相配比的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例】乙公司本年度銷售給M企業一臺機床,銷售價格為100萬元,M企業已支付全部款項,該機床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經發生的成本60萬元,完工尚需發生的成本難以合理確定。
此時乙企業不能確認銷售收入,雖然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并且已經收到,但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無法實行收入與費用在同一會計期間的相互配比,因而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預收賬款 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