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影視寄售與其他貿易方式相比有何特點
大家好,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問題,寄售與其他貿易方式相比有何特點,寄售貿易的定義和特征,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寄售”是一種有別于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貨主)先將貨物運往寄售地,委托另外一個代銷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后,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做法。
(一)寄售的優點
(1)寄售貨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貨物的所有權,有利于隨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貨物與買主直接見面,利于促進成交。
(3)代銷人不負擔風險與費用,一般由寄售人墊資,代銷人不占用資金,可以調動其經營的積極性。
(二)寄售的優點
寄售是一種先發運后銷售的現貨買賣方式。一般逐筆成交國際貿易,往往買主對出口方的產品有所了 解, 批量成交,遠期交貨。而以寄售方式銷售,可以讓商品在市場上與用戶直接見面。按需要的數量 隨意購買,而且是現貨現買,能抓住銷售時機。所以對于開拓新市場,特別是消費品市場,是一種行之 有效的方 式。
(一)寄售的缺點
(1)出口方承擔的風險較大,費用較大。
(2)寄售貨物的貨款回收較緩慢。
(二)寄售的缺點
出口商承會擔一定的風險和費用。其一,貨未售出之前發運,售后才能收回貨款,資金負擔較重。其 二,貨物需在寄售地區安排存倉、提貨,代銷人不承擔費用和風險。其三,萬一代銷人不守協議,比 如,不能妥善代管貨物,或是出售后不及時匯回貨款,都將給出口商帶來損失。其四,如果貨物滯銷, 需要運回或轉運其他口岸,出口商將遭受損失。
寄售貿易
出自MBA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
寄售貿易(Consignment trade)
[編輯]什么是寄售貿易
寄售貿易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將貨物運到進口國,委托代銷客戶(代銷人)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貨物售出后,再將貨款扣除傭金后匯交出口商。
[編輯]對開展寄售貿易的要求
1.我國開展寄售代銷外國商品業務,主要是為滿足來華的外國人、回國探親旅游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的需要,進口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煙、酒、飲料、化妝品、膠卷、食品、小電器用品、工藝品、書報雜志等。對電視機、錄音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電唱機、吸塵器、電風扇等商品不得寄售代銷。
2.開展寄售代銷業務,必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由有關的外貿公司或經國家批準有權經營寄售代銷業務的單位經營。
[編輯]寄售進口貨物的報關
經營單位應持經貿部批準開展寄售業務的文化及商品目錄向海關備案。寄售外國商品進口報關時,與其他一般進口貨物的報關手續相同。報關單內貿易方式(性質)一欄應寫明“寄售代銷”。進口的煙、酒、飲料或其他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均需交驗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經審核后,除經海關總署特準減稅進口的寄售商品減稅外,均照章征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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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廣產品,占領新的市場,先把產品免費交給別人賣,賣出后在結算,賣出前的風險都由寄售人承擔~!
一、含義有差別。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寄售是一種有別于通常的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貨主) 先將準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寄售地,委托當地的代銷人(受托人) 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寄售人在當地市場上進行銷售。
貨物售出后,再由代銷人按協議規定的方式與寄售人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方式。
二、在銷售貨物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樣。
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
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托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寄售則沒有這樣的要求。
寄售人(委托人或貨主)和代銷人(受托人) 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寄售人在當地市場上進行銷售。貨物售出后,再由代銷人按協議規定的方式與寄售人結算貨款。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托代售關系。
三、銷售的渠道有別。
一)代理商銷售渠道,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二)寄售銷售渠道:制造商→寄售→消費者。
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貨物與買主直接見面,利于促進成交。
擴展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代理商。
擴展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寄售
寄賣也稱為寄售、代銷、代賣。
寄賣是貿易信托的一種。委托人將自己欲出售的物品交付受托人,讓其按指定價格代為出售。寄賣的受托人多為信托商店。寄賣的物品可以是委托人生產的產品,也可是已使用過的其他物品。寄賣對委托人擴大產品銷售、處理閑置財產或得到急需的資金有積極作用。
寄賣時,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寄賣協議、規定銷售價格; 受托人按協議要求代其出售,并按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或規定的其他方式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但不負在協議期間是否售出的責任。
寄賣流程
1、供應商將商品信息提交到寄賣平臺。
2、寄賣平臺根據條例審核商品信息。
3、對合格產品進行圖片和資料的處理工作。
4、上架到國外的B2B銷售平臺。
5、售出商品之后對供應商進行結款。
在性質上就不同:擔保是第二還款來源,寄售是一種貿易方式。擔保是第二還款來源。是指在借貸、買賣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寄售是一種有別于通常的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國際貿易中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后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二、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托代售關系,而非買賣關系。代銷人只根據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三、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
四、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后,在到達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貨的辦法,先行一銷,即當貨物尚在運輸途中,如有條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則仍運至原定目的地。
寄售協議
寄售協議規定了有關寄售的條件和具體做法,其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的基本關系
寄售人和代銷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貨物在出售前所有權仍屬寄售人。代銷人應按協議規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貸款,處理爭議等,其中的費用由寄售人承擔。
2、寄售商品的價格
寄售商品價格有三種規定方式:規定最低售價;由代銷人按行情自行定價;由代銷人向寄售人報價,征得寄售人同意后確定價格,這種做法較為普遍使用。
3、傭金條款
規定傭金的比率,有時還可增加傭金比率增減額的計算。通常傭金由代銷人在貨款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