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7美食辦煙草專賣許可證都需要什么條件
大家好,小編為大家解答辦煙草專賣許可證都需要什么條件的問題。很多人還不知道煙草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首先營業執照要辦理好。去煙店所在縣、區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
2、申請范圍:新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或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或個人。
3、辦理機關:申請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辦煙草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證煙草證的程序
1.申請
2.受理
3.實地核查。
4.審核審批。
5.決定。
一般情況下,煙草專賣局會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予以許可的,煙草專賣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在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但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辦理煙草證的條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相適應的資金證明復印件(存折復印件)
4、一寸照片1張
5、房屋證明(房產證或者租憑協議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具的房屋證明材料)。
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必須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并在指定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符合《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照片一張;
(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五)其它證明材料。
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五條 第二款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宜昌市城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結合宜昌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適用于宜昌市城區范圍內(不含夷陵區,下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設立煙草制品零售點。
第三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遵循公平公正、滿足消費、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
第四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區及郊區集鎮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60米;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軍烈屬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50米;
(三)因市政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決定拆遷導致原卷煙零售點不復存在,自拆遷之日起三個月內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30米;
(四)農村自然村、組,每300名常住人口可以設置1個零售點(不足300名按照300名計算),且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50米;
(五)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廳外,每10檔門面可設置1個零售點,但總數不得超過10個,且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30米;候車(船、機)廳內,每10檔商鋪可設置1個零售點,但總數不超過5個,且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10米。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營業場所內可以設置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
(一)營業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餐飲酒樓、度假村、娛樂場所、紀念館、展覽館、體育場館;
(二)營業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商場、超市、購物中心。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
(一)中、小學校進出口周圍50米內;
(二)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距離的確定。
(一)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的距離是指申請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申辦點)經營場所進出口中央與其相鄰的、合法有效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參照物)經營場所進出口中央之間的距離。
(二)距離的測量以遵守交通規則正常行走的最短距離為準。
第八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的參照物為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合法有效的煙草制品零售點。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煙草制品零售點不視為有效參照物:
(一)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主體、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經煙草專賣發證機關查證屬實的;
(三)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超過三個月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煙草專賣發證機關查證屬實的;
(四)屬于本規劃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規劃重新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因經營主體、企業類型或經營地址發生改變的;
(二)按照本規劃第五條所辦理的許可證,以出租柜臺為主要經營方式或者將卷煙經營場所改變為可以向營業場所以外區域經營的。
第十一條 符合本規劃第四條第二、三項要求的個人,必須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每人只能申請一個零售點,并僅限本人經營。經營期間,若查實非本人經營,煙草專賣發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并收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二條 中、小學校進出口周圍50米內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后不再延續。如三個月內在其他地點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30米。
第十三條 公眾有權對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證的辦理和發放情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1、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向發證機關提交申請資料進行申請。
2、發證機關接到申請后,應視申請是否屬于本發證機關法定職權范圍、表格填寫是否正確、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決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發給《受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通知書》(含受理編號),退回負責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名稱核準登記通知書原件。
不予受理的,發給《不予受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告知書》,退回申請資料,說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請,發證機關都必須到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并根據實地核查情況及有關規定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批,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
經審批不予辦理的,發給《不予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告知書》,說明理由。
4、經審批予以辦理的,經辦人應以電話或上門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請人,并在作出予以發放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③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煙草證辦理條件有以下幾點:
?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所在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兩個樣式、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兩個樣式。
法律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煙草專賣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書面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煙草專賣局應當自作出予以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