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游戲辦煙草專賣許可證都需要什么條件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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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必須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并在指定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符合《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照片一張;
(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五)其它證明材料。
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五條 第二款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宜昌市城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結合宜昌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適用于宜昌市城區范圍內(不含夷陵區,下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設立煙草制品零售點。
第三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遵循公平公正、滿足消費、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
第四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區及郊區集鎮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60米;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軍烈屬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50米;
(三)因市政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決定拆遷導致原卷煙零售點不復存在,自拆遷之日起三個月內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30米;
(四)農村自然村、組,每300名常住人口可以設置1個零售點(不足300名按照300名計算),且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50米;
(五)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廳外,每10檔門面可設置1個零售點,但總數不得超過10個,且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30米;候車(船、機)廳內,每10檔商鋪可設置1個零售點,但總數不超過5個,且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10米。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營業場所內可以設置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
(一)營業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餐飲酒樓、度假村、娛樂場所、紀念館、展覽館、體育場館;
(二)營業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商場、超市、購物中心。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
(一)中、小學校進出口周圍50米內;
(二)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距離的確定。
(一)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的距離是指申請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申辦點)經營場所進出口中央與其相鄰的、合法有效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參照物)經營場所進出口中央之間的距離。
(二)距離的測量以遵守交通規則正常行走的最短距離為準。
第八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的參照物為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合法有效的煙草制品零售點。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煙草制品零售點不視為有效參照物:
(一)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主體、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經煙草專賣發證機關查證屬實的;
(三)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超過三個月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煙草專賣發證機關查證屬實的;
(四)屬于本規劃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規劃重新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因經營主體、企業類型或經營地址發生改變的;
(二)按照本規劃第五條所辦理的許可證,以出租柜臺為主要經營方式或者將卷煙經營場所改變為可以向營業場所以外區域經營的。
第十一條 符合本規劃第四條第二、三項要求的個人,必須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每人只能申請一個零售點,并僅限本人經營。經營期間,若查實非本人經營,煙草專賣發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并收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二條 中、小學校進出口周圍50米內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后不再延續。如三個月內在其他地點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點之間距離設置不低于30米。
第十三條 公眾有權對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證的辦理和發放情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有關煙草證的問題:
1、卷煙零售許可證不可隨店鋪一起轉讓: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企業類型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第四十二條規定,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2、從上家接手的卷煙不能繼續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3、許可證快到期了,該怎么延續: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同時需要攜帶申請表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在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是可以當場辦理并現場拿證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申請表;2、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3、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4、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 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三) 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
(四)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 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 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煙草證的辦證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十四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煙草證的辦證程序
1.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向發證機關提交申請資料進行申請。
2.發證機關接到申請后,應視申請是否屬于本發證機關法定職權范圍、表格填寫是否正確、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決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發給《受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通知書》(含受理編號),退回負責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名稱核準登記通知書原件。
不予受理的,發給《不予受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告知書》,退回申請資料,說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請,發證機關都必須到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并根據實地核查情況及有關規定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批,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
經審批不予辦理的,發給《不予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告知書》,說明理由。
4.經審批予以辦理的,經辦人應以電話或上門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請人,并在作出予以發放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許可證。
擴展資料:
煙草專賣許可證是由我國煙草專賣局頒發的,允許公司、企業、單位和個人經營銷售煙草的許可證件。
在我國,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就不能進行煙草經營和銷售。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三類。
參考資料:煙草專賣許可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