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熱點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時候在中國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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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是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企業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具有獨立的主任性資格,具有法律主體所要求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并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依法人內部組織基礎的不同,可將法人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公司屬于社團法人。
三、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公司的營利性是公司區別于非營利性法人組織的重要特征。
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劃分以下五類:
一是無限公司。所有股東不論其出資額多少,對公司債務均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二是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三是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公司股東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四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五是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是一種基本的劃分。此外,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根據公司法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不同,可以劃分為總公司與分公司;等等。
公司是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獲得高度發展。我國在建國后對私營公司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國營工、商、建筑、運輸等部門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營管理組織和某些城市中按行業劃分的專業管理機構,也通稱公司。
我國公司法所提及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現代企業的新特征編輯
技術上的先進性——建立在現代先進技術基礎上;
管理上的科學性——實行現代化科學管理,包括標準化、精細化管理和社會化、人性化管理;
運營上的“社會性”——它不再是“自由放任”的企業,而是“社會企業”,立足于和適應社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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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
1、公司是法人。
公司具備民事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擁有屬于公司自己的財產,并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承擔自己的債務責任。
2、公司是企業。
大多數公司是以達到營利目的而設立的,追求利益、實現營利是企業的特征。我國也可以以非營利目的設立公司。
3、公司必須依法組建。
公司必須依法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4、公司法人可以分為社會法人和財團法人。
(1)社會法人是人和人以投資的形式以實現目的組織起來的財產組合。
(2)財團法人是以財產進行聚合,并且一旦成為法人,聚合的財產會脫離所有人的控制,只為實現特殊的目的。
綜上,我國《公司法》所規范的公司只有企業法人類的公司,不包括非企業類法人或公司、非法人企業。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應具備獨立的人格、股東享有有限責任、股份可以自由轉讓、由董事會授權進行集中管理、投資者享有所有權等特征。
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公司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由于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以資本的聯合為基本的設立條件。特征是法人性、營利性、法定性。
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如深圳齊創輝財務代理有限公司是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兩種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地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在的含義。
基本解釋
[corporation company] 來自西洋的譯詞。企業的組織形式。為經營工商業企業(如合伙經營或股份公司)聯合的團體。
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海國圖志》
引證解釋
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獲得高度發展。我國在建國后對私營公司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國營工、商、建筑、運輸等部門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營管理組織和某些城市中按行業劃分的專業管理機構,也通稱公司。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享有法人資格的各種公司紛紛設立,按章程從事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
清 魏源 《籌海篇四》:“西洋互市廣東 者十馀國,皆散商無公司,惟 英吉利 有之。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 曹禺 《雷雨》第一幕:“這邊公司的事,你交代完了么?”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股東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組建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組織。是商法領域中最為重要的商事法律關系主體。 公司作為現代社會中最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公司發達程度的高低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
二、公司的特征
作為企業基本法律形式之一的公司,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相比,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一)營利性即公司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組織。公司的營利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公司應直接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以自己的收入抵補其支出,并對其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公司應以其出資經營某項事業所獲得的利益,分配給其社員,并以進行和獲得該項分配作為其最終的經營目的。公司的營利性使其可以明確地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事業和以國家管理和行業管理為目的的行政性公司區別開來。
(二)集合性又稱社團性、聯合性,即公司是由兩個以上的股東共同出資所組成的社團法人。在傳統法學理論上,將法人按其成立基礎的不同而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凡因人的結合而取得獨立權利主體資格者是社團法人,換言之所謂社團法人應是指由兩個以上的社員基于共同目的的互相結合而組成的社會團體。而財團法人則是指因財產的集合而得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團體。社團法人以其社員的結合為其成立基礎;而財團法人則以財產之捐助作為其成立基礎。公司即為一典型的社團法人。公司的社團性包含了公司應由兩個以上的股東出資設立的內在要求。由于公司需要從事經營行為的物質基礎——資本,因而股東應通過出資促成物質基礎的形成。依此,公司不僅僅像非營利社團那樣可以只是一個純粹的人的結合體,同時也具有資本結合體的性質。公司的社團性曾經是近代公司產生的基礎,基于公司社團性的要求,一人公司無論是設立時股東僅一人,還是設立后股東減為一人,均曾被視為對公司的社團性的否定而為公司法所禁止。但隨著各國日益普遍地對一人公司的承認,這種僅存在一個股東的一人公司與公司的社團性之間具有明顯的矛盾,從而使公司的社團性這一公司基本特性的合理性受到了巨大沖擊。就目前而言,從理論上只能將一人公司視為具有社團性的公司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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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性又稱社團性或獨立性,是指公司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去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能夠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財產、取得財產和處分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到法院去起訴和應訴。對此我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第5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作為法人組織,具體表現在:1、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這種獨立財產既是公司賴以進行業務經營的物質條件和經營條件,也是其承擔財產義務和責任的物質保證。我國公司法對公司財產有法定的要求,尤其是規定有公司的最低資本額制度。公司的財產主要由股東出資構成,公司的贏利積累或其他途徑也是形成公司財產的來源。2、公司設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完善、健全的組織機構既是公司進行正常經營活動的組織條件,也是公司法對每個公司提出的法定要求。與民法對一般企業法人要求的組織條件不同,公司法對公司的組織機構規定有更嚴格、更健全、更規范的模式。這種組織機構包括公司的管理機構和公司的業務活動機構。公司管理機構是對內形成公司決策、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活動的機構,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公司的業務活動機構包括公司的科室、會計、審計、供應、銷售機構等。3、公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公司作為經營性組織以營利為目的參與經濟活動,在享有廣泛的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行使權利過程產生的義務和風險。這是權利與義務一致、利益與風險相一致的法律原則的要求與體現。但公司不同于合伙企業等其他企業組織形式之處便在于,除非適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公司能夠完全獨立地承擔法律責任,從而使其能夠與股東個人責任完全分離。這種法律責任上的獨立性,確實構成了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的集中體現。
(四)合法性即公司必須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合法登記注冊而成立的法人組織。在現代社會,作為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據是有關的法律規定。另外,公司的成立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應當載明法律所要求的所有必要記載事項;不僅如此,公司還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在指定機關進行登記,其中公司章程又是公司登記的主要內容。從另一方面來說,只要經過注冊登記程序,公司就可以取得不同于其股東和債權人的獨立人格;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即具有的無限延伸的獨立法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