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美食墨子兼愛主張的基本內容及其理論價值是什么
大家好,給大家分享一下墨子兼愛主張的基本內容及其理論價值是什么,很多人還不知道這一點。下面詳細解釋一下。現在讓我們來看看!
二、兼愛的要義
墨子的兼相愛主張,其精神與儒家的“仁愛”及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泛愛眾而親仁”(11),“博施於民而能濟眾”(12)的愛己愛人的精神卻是極相 似的。因此,韓愈說:“孔子泛愛親仁,以博施濟眾為圣,不兼愛哉?”(13)就連批評墨子的“兼愛”主張為“無義”“是禽獸也”(14)的孟子也說過: “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15)孟子所謂:“愛人者人恒愛 之”,與墨子所謂:“夫愛人者,人亦從而愛之。”(16)意義也沒有不同。孟子又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7)這也和墨家愛己愛 人的兼愛主張一樣。
不過,我們要注意的是墨子的兼愛主張乃視人如己,彼此沒有差等地相愛,也無遠近親疏之別。因此在這一點上,與儒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這種由親及疏,由 近及遠的主張,實行起來是有所不同的。墨子在解釋如何實行兼相愛的主張時說:“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18) 其意是認為人類都應該視人如己。這種兼愛的精神是極其偉大的,是非常真誠的。
我們且先來看墨子如何愛己。他說:“愛己者,非為用己也。不若愛馬。”(19)在墨子看來,愛己并不等同愛馬,因為愛馬是帶有想利用它的那種動機存在,那 是別有居心,不懷好意的愛。而愛己卻沒有像愛馬那樣別有居心。墨子既說愛人若愛己,那麼,愛別人也應該像愛自己一樣的真誠而又沒有居心了。他又說“愛人不 外己,己在所愛之中。”(20)“兼愛相若,一愛相若。”(21)意思是指自己和別人是沒有差等的,愛別人要和愛自己一樣,自己只是所愛的眾人中之一人而 已。愛自己如何,愛眾人也應該相同。而且,愛人既是沒有甚麼不良的居心,當然也不會是為了名譽。因此《大取》篇里說:“愛人非為譽也。”
(22)
雖然墨子認為講兼愛的人不應該別有居心,例如不應該對自己所愛的人加以利用等。不過他也指出,兼相愛是能夠帶給大眾利益的。帶給大眾利益,那是最有意義的 事。就因為如此,他認為“兼相愛”的學說是非常有價值,應該大力提倡的,以期達到“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23)因為他所說的利是為“最大多數的” 人而帶來的“最大幸福”,不是“自私自利”的“利”(24),或害人利己的利。這種為眾人而帶來的利,不但不是壞事,而且還是好事;不但不應該受到排斥, 而且還應該受到贊許。但是如果一種行動所帶來的利益只是利及個人或少數人,而對眾人都有不利的話,那就不是墨家所謂的“利人”的真諦了。因此《大取》: “為賞譽利一人,非為賞譽利人也。”(25)
墨子既以兼愛為“有利於天下”,因此他就想盡辦法去推行兼愛學說,來為天下蒼生謀利謀幸福。這正是墨家那種愛人精神的反映,同時也是墨家學說的最可取之 點。墨家既以這種愛人愛己,利人利己的主張為依歸,因此,凡是利一己而不利眾人的做法,都是違反了他們的兼愛主張。為了眾人的利益,當私利和兼愛或公利有 所沖突時,墨家認為私利絕對是要加以制止的;大搞私利的人是應該受到制裁的。
這種既講兼愛又要制裁那些損人利己的人的做法,當時一定受到人們的質疑,或甚至有人評為互相矛盾吧。因此墨家針對這一點,曾經極力加以說明。《小取》篇云: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獲之親,人也。獲事其親, 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奚以明 之?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世相與共是之。若若是,則是盜人,人也,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他。殺盜人,非殺人也。無難矣,此 與彼同類,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無也(他)故焉,所謂內膠外閉與心毋空乎?內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26)
這一段文字,是在說明殺盜非殺人的道理。我想,墨家的主要意思是說,盜賊為私利而害人,違反了兼愛利人的原則,因此該殺。可是,盜也是人,為甚麼說“殺盜 非殺人”呢?為了要解答這個問題,墨家特別強調了壞人與一般人的異點,認為壞人不講兼愛,只重私利而不注重眾人的幸福,不合“人”的標準,因此,只是徒具 人形的動物,殺了他們,并未違反兼愛的原則,甚至還可以說不是殺“人”。
墨者記錄這段話所用的語言,極容易令人誤解。尤其是“白馬,馬也”及“盜人,人也”,“殺盜人,非殺人也”等語更是如此。所以對這幾句話,似有必要加以說明。所謂“白馬,馬也”,若用白話來寫,就是“白馬是馬”。
這句話里的白馬與馬,只強調其共相。“是”這個系詞只是表示涵攝關系。白馬與一切的馬雖不能全同,但白馬卻是馬的一類,因此,白馬可以涵攝於馬內。“盜 人,人也”,或“張三,人也”,也正與“白馬,馬也”相同,都是涵攝關系。這種涵攝關系大概就是墨家所指的“是而然者也”。
至於“殺盜非殺人也”,用白話寫出來就是“殺盜匪不是殺人”,或“殺盜匪不等於殺人”。這句話強調的是盜匪與一般“人”行為上的差異。“殺盜匪不是殺人” 的“是”這個系詞,在這里表示相等的意思,可以用“等於”或數學上的等號(即“=”)來代。“是”用作相等的意義時,主詞與謂語可以互換,例如:“墨子是 墨翟”及“漢默帝是劉協”也可寫作“墨翟是墨子”及“劉協是漢獻帝”。
因此,在這種用法之下,“盜”匪就不等於所有的“人”,尤其是不等於那些講兼愛與利人的“人”。這種情形大概就是墨家所謂的“是而不然者也”。因此,墨家 才有“殺盜人,非殺人也”之語。基於“殺盜人非殺人”的理論,那麼,殺一人也非殺全人類了。所以《大取》篇里說:“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人以利天下也。” (27)
現在讓我們撇開語法問題,再回頭來討論墨子的兼愛思想。墨子提倡兼愛,既是要為最大多數的人謀求最大的幸福,以達致“興天下之利”及“除天下之害”,而且 認為如果少數人的好處和大多數人的好處互相抵牾時,一定要照顧多數人的好處,那麼殺了那些只為私利,不講兼愛,處處損人利己的盜匪或壞人,當然是沒有甚麼 不對的。
有時候自己的利益與眾人之利有沖突,墨家甚至還認為應該自我作出犧牲,以成全眾人之利,要懂得如何於“害之中取小”及“利之中取大”(28)。因此,《大 取》篇里說:“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存天下也。”(29)這種犧牲小我的精神正與孟子的“舍生取義”相同。
不過,儒家和墨家對“義”與“利”的看法卻有不同。儒家將“義”和“利”看成是對立的,認為凡有所私,講財利即是“利”。既然如此,君子是不應該講“利” 了。所以,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30)孟子回答梁惠王之問時也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31)可是,照墨家的看法,所謂 “利”,也就是“利”,所以《經上》里說:“義,利也。”:“忠,以為利而強君也。”“孝,利親也。”“功,利民也。”(32)可見墨子所謂的“利”,不 是拍自私自利或財利之“利”,而是指行為上為人帶來好處的“利”。
墨家在推行“兼愛”,“利人”及“去私”的學說當兒,有時竟連自己都得作出犧牲,自己的親屬自然也就不能免此。《呂氏春秋·去私》篇即曾記載墨者腹(黃+享)為公忘私的故事,茲錄之於下:
墨者有鉅子腹(黃+享)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之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法 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 之。(33)
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為,正可表現出墨家兼愛利人,大公無私的偉大精神。由這一則故事,我們同時還可以見出墨者是說得到又做得到的人,他們并不是一些只會坐而言之,卻不能起而行之的理論家而已。
墨子兼愛的主張的內容:不求富貴,不求名利,而只求平淡的生活;墨子提倡兼愛的目的是:人人都有自己的尊嚴,大家都互相尊重互相兼愛···················。
“兼愛”是墨子思想的核心。認為要把別人與自己同等看待,首先是我對別人親愛和有利,然后別人也回報我以愛和利。這樣人與人之間就平等了,也就是“愛無差等”。與儒家講愛有親疏厚薄是不同的。“兼愛”反映了墨子的一種理想,事實上是不可能實現的。這反映了他企圖調和統治者與勞動者之間的矛盾。他希望維護自身的利益,使各方面的利益相安無事。但是這只能是一種不合實際的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