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6網絡民生監督員工作概況有哪些內容
大家好,給大家分享一下民生監督員工作概況有哪些內容,很多人還不知道這一點。下面詳細解釋一下。現在讓我們來看看!
三員合一是指的是村黨組織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村級民生監督員。設立村級專職紀檢監督員,并從聚焦程序職能管理3個方面,明晰三員合一改革思路和總體框架,在具體工作中,聚焦村組織決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三員合一的職責特點
在部門領導和區域經理領導下, 負責監督監控反饋傳遞檢查考核區域培訓等工作,遵守國家和企業各項法規政策, 全面貫徹執行公司管理體系, 落實公司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協助專業經理制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方針和目標實施措施。
辨識質量重點部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并建立清單,以及村民委員會班子履職,村務公開村級合作社運營和強農惠農民政策,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開展監督,有效破解村級監督力量分散,各類監督銜接不暢等難題。
1 認真貫徹執行質量檢驗標準(規程),嚴格執法,不徇私情,正確判決,對檢驗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2 按時完成檢驗任務,防止漏檢、少檢和錯檢,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3 認真填寫質量檢驗記錄,做好數字準確、字跡清晰、結論明確,并將檢驗記錄分類建檔保存。
4 貫徹執行檢驗狀態標識的規定,防止不同狀態的物資、產品混淆。檢查、監督生產過程中的狀態標識執行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糾正。
5 負責進料、過程和成品的質量狀況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并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6 搞好首檢,加強巡檢,特別要加強質控點的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將不合格品混入下道工序的行為有權制止和批評。
7 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立即向生產、技術質量部門反映,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8 有權制止不合格品的交付和使用。
9 有權對個別的、一般性的不合格品作出處置。
10 認真參加培訓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寫作思路:
一、工作概況,也就是常說的開頭。
二、各項工作的具體開展情況,這是重點。
三、工作分析,什么地方做的好,什么地方做的不夠好,一般總結中,都是更多地體現出后者,進而表達出較為謙謹的工作態度。
正文:
重視民生導向,圍繞“特派窗口”同步打造軟、硬條件,民生項目監督推進工作首先落實“四個一”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為民生項目監督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強的支持和保障。
優先保障民生項目監督工作開展的硬件。
一是落實硬件有力。投資45萬元將原黨務政務服務大廳改裝成冠山街道一站式辦事大廳,即現群眾工作中心。配備電腦兩臺、筆記本電腦一臺、打印機兩臺(含一臺便攜式打印機)、文件柜2個、照相機一部、辦公桌椅⒉套及車一輛供民生項目監督特派組使用。
二是突出“四個一”特色。結合實際在辦事處群眾工作中心、三元社區服務中心、麻芝社區服務中心落實“一箱一牌一制度一窗口”,將駐冠山工作組上崗牌、舉報箱及一套制度上墻到窗口。“一箱一牌一制度一窗口”,暢通了信訪舉報渠道,確保群眾能參與監督。
一箱:即舉報箱。在街道辦事處設立民生項目監督舉報箱,用于群眾對民生項目的違規行為采取信件的方式進行舉報。
一牌:即民生項目監督特派組上崗牌;“一制度”:即將駐冠山街道工作組工作職責及各項規章制度上墻。
“一窗口”:即在街道群眾工作中心設置窗口,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一制度”確保特派組找準定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一是配強一支隊伍,找準工作定位。抽調農村工作經驗豐富、能力強、好學習的干部作為專職特派員,要求找準工作定位。
確保監督到位而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等,做到執紀不添亂、參與不替代,破除以前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的“瓶頸”問題;二是理清工作思路,明確工作職責。明確街道干部紀律及項目調度由紀工委負責,強化紀工委的執紀監督職能。
重視機制創新,圍繞“陽光冠山”集中解決服務、監督兩個問題。
按照“民生項目全監控,惠農政策不打折”、“發揮紀檢監督職能,打造陽光冠山”、樹立“監督好就是服務好”的總體思路。
對民生項目政策的宣傳落實、民生項目推進和民生項目管理方面發揮監督作用,有力推進民生項目規范高效在冠山街道實施、保障民生政策貫徹在冠山落地,同時結合“監督好就是服務好”推出“民生直通車”開展涉及民生領域的受理、解疑、答復等工作。
檢察院有人民監督員這個崗位,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經民主推薦、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確認的。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施監督,并可以提出意見。
根據《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第八條 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經民主推薦、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確認。
第十三條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二)擬撤銷案件的;
(三)擬不起訴的。
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職務犯罪案件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人民監督員發現人民檢察院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見:
(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羈押的;
(三)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
(四)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
(五)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第十五條 人民監督員可以應邀參加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執法檢查活動,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的,可以提出建議和意見。
擴展資料:
《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第二十一條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收到有關案件材料后,應當在兩日內審查完畢,認為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不齊備的,應當報經檢察長批準后,要求承辦案件部門補充移送;認為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根據案情需要及時確定三名以上、總人數為單數的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監督工作。
參加案件監督的人民監督員,應當在人民監督員名單中依照排序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案件監督工作的人民監督員每次臨時推舉其中一人主持評議、表決。人民監督員在表決時具有同等的表決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
首先了解“社區服務監督員”的職責,一般都有文字表述,并在社區服務機構或社區宣傳窗、公告欄公示。
簡單來說,監督員主要是監督社區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態度,發現存在問題,督促改進服務工作。
社區服務監督員一般采用聘請的方式,并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