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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爵位制度

                  2023-02-25

                  大家好,給大家分享一下明朝爵位制度公侯伯都督封爵,很多人還不知道這一點。下面詳細解釋一下。現在讓我們來看看!

                  明朝爵位制度的相關圖片

                  明朝爵位品級

                  1宗室封爵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兩種。明太祖之初,定制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孫輔國將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將軍,從三品;四世孫鎮國中尉;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從六品。 外戚封爵編輯2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3 位俸祿編輯 初親王歲祿定為五萬石,后定減親王歲祿為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另有大量賜田,有的親王竟至數千上萬頃。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并無封邑。

                  請問明朝時期的爵位的等級是怎么劃分的?拜托各位了 3Q

                  明朝時期的爵位等級劃分如下:

                  親王:皇嫡長子立為太子,皇帝諸子年十歲立為親王,有封地,故又稱藩王,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二十歲就藩。

                  郡王: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 親王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

                  鎮國將軍: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郡王諸子則授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鎮國將軍長子襲位鎮國將軍,諸子為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輔國將軍長子襲位輔國將軍,諸子為奉國將軍;

                  明初,太子的名字在皇族中稱謂高沖,在國民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間,朱元璋賜太子以武力。特別是分封在北部邊境的封臣國王,不僅直接指揮侍衛,而且經常率領一支龐大的軍隊參加戰斗,被稱為塞浦路斯國國王。

                  其中,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發動了靖難之戰,奪取了王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了諸侯和皇族的權力,加強了對皇族的制約和監督,形成了“分而不錫,官而不民,食而不福”的局面。

                  明朝中期,皇族數量不斷增加,陸糜成為明朝政府的沉重負擔。封建領主還競相非法侵占土地,幾千公頃、幾萬公頃,減少了明朝政府的稅收,加劇了社會矛盾。

                  萬歷以后,為了解決這些矛盾,朝廷被迫打開皇室官方禁令,允許以下城鎮一般參加科舉考試,為了提高自己,和不再寄生飼料保羅,但收效甚微。

                  擴展資料:

                  女性爵位:

                  皇姑為大長公主,皇姊妹為長公主,皇女為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為駙馬都尉。

                  親王女為郡主,郡王女為縣主,孫女為郡君,曾孫女為縣君,玄孫女為鄉君,婿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余遞減有差。

                  異性爵位:

                  明初沿襲元朝的舊制度。洪武三年(1370年),建立了分封制。明朝不僅有大臣和嬪妃,還有宦官和少數民族的領袖。

                  憑印章領取鐵券,為世襲爵位,否則為流動。所附信函須交銀行和應使用批準世界貿易組織。使下降通過血統,如等級。

                  公爵、侯爵和博的頭銜分為四類:。

                  左太祖集天下之大成,誠輔交通之成立;來自程祖的啟冰,說奉天靜難誠;于月鳳田一云和鳳田一衛都在土城。吳晨越宣禮吳晨,文晨越守文晨。工作是生活的調味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爵位 (漢語詞匯)

                  古時候的爵位制度,在明朝時期是如何管理的?

                  在古代,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在統治中都會將封官賜爵作為一個籠絡人心的重要政治手段。爵位和官位之間存在很大的不同,官職代表的是官員手中的實際權利,而爵位代表的是地位和待遇,根據規定,爵位往往超越官制,也就是高于一般的官位,明朝所采取的勛爵制度也是如此。

                  明朝時期的爵位制度已經相對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明朝的封爵制度既有過去各朝的相同之處,又形成了很多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形成的原因和明朝獨特的社會狀況有極大的關聯。

                  一、封爵兩體制

                  (一)封爵兩體制的內容:

                  明朝時期封爵制度采取的是宗室封爵體制與功臣外戚體制兩套體制。王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分離,這是明朝封爵制度區別于過去的重大特點。

                  并且勛爵只有爵號和俸祿,不再有其他朝代的封地,不過皇帝將賜予“丹書鐵券”來彰顯功勛,以示皇恩。“丹書鐵券”除了象征以外還享有免罪特權。

                  1、宗室封爵體制的內容

                  明太祖初期制定了封爵制度,制度中所設立的主要爵位是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八等爵位,這些爵位,分封對象是皇親貴族。

                  不同的爵位,享有不同的俸祿,親王每年的俸祿是5萬石,后來被削減為1萬石。但是這些皇親貴族的俸祿要遠高于功臣外戚體制下封爵的官員。

                  2、功臣外戚體制的內容

                  明朝的統治者為了籠絡功臣外戚,又為了防止出現異姓王獨大威脅統治的局面,所以才將五等候制度設立在宗氏封爵體制之外,洪武三年六月頒布詔令,規定了五等侯的主要爵位和享有的俸祿多少。

                  根據規定:

                  正一品為國公、郡公,從一品為郡侯。正、從二品為郡伯等,這些爵位沒有封地,無軍功者不得分封。在俸祿方面,公爵的俸祿為兩千五石到五千石,侯的主要俸祿一千石到一千五百石等。這些爵位分為兩種,一種是終身制,也就是不可以傳承,另一種是可以世襲的。

                  世襲制,這兩種依據軍功大小而定。

                  (二)封爵兩體制的成因

                  1、封建統治制度的加強:

                  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國家政治集權化程度越來越高,到了明朝更是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種政治條件下統治者十分害怕異姓官員有封地之后坐大,這會大大威脅自己的統治,為了維護自己皇權的至高無上,統治者決定不將土地分封給異姓。

                  2、儒家思想的影響:

                  在傳統的儒家思想中,統治者的親屬才是貴族,他們理應分封土地,而其他人要遵守傳統的封建禮教制度,維護君主的統治。

                  3、統治者的個人原因: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真正的“草根”皇帝,他從底層到皇帝經歷了無數的風風雨雨,所以他會以最壞的結果來推測他人,因此他個人的性格也影響了這種制度的形成。

                  4、經濟發展的影響:

                  到了明朝時期,農業經濟與商品經濟,都得到一定的發展這為封爵提供了物質基礎。在過去,

                  有封地的侯爵往往在自己的封地中收納付稅來作為自己的俸祿,而此時國家已經可以利用國家賦稅來給他們發俸。

                  二、封爵和賜卷結合

                  明朝時期的封爵制度日趨制度化,創建了歷史上最為完善的封爵賜券制度,明太祖將軍功與頒發“丹書鐵券”有機地結合為一體,這是明朝為鞏固中央統治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隨著皇權的不斷加強,這一制度也在發生著不同的變化,但這一制度依然延續到明朝滅亡,對清朝的封爵制度也有著很重要的影響。

                  (一)封爵賜券的內容

                  洪武三年,朱元璋論功行賞,分公爵十人,侯爵二十人賜“丹書鐵券”。在制度上規定“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可是漸漸的出現了一些功臣,手持“丹書鐵券”,作為借口破壞社會秩序的現象,朱元璋晚年多疑,大肆屠殺功臣,于是封爵制度遭到破壞。

                  永樂到嘉靖年間,這一制度進行了修繕,但大體模式沒有改變,明成祖朱棣在建立政權之后根據“靖難之變”論功行賞。但也出現了一些不靠軍功封爵的人,比如說處理了駙馬之死,化解明成祖與寧國公主兄妹之仇的永新伯許成。

                  從嘉靖時期開始出現了封爵泛濫,武官難封的局面,為了解決這種局面,嘉靖皇帝對于分封標準做了嚴格的限制,尤其是“丹書鐵券”特權,此時封爵制度基本定性。

                  (二)封爵賜券的原因

                  1、撫恤功臣

                  在當時封爵賜券是一種最高的待遇,統治者這樣做最主要的原因是撫恤功臣,來鞏固自己的統治的需求,官員們將封爵作為一種激勵,這種措施極大促進了他們的政治積極性。

                  2、安定人心

                  對于,朝堂中的官員來說,“丹書鐵券”相當于一個“護心丸”,因為獲得它就可以免罪,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需要用這種方法來籠絡官員。

                  三、勛爵特權減少

                  (一)勛爵特權減少的主要內容

                  明朝是我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此時,皇權到達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成為了權力的獨裁者。

                  當時的宗室貴族以及功臣,雖然享有眾多的特權,但與皇權統治發生沖突時往往會被統治者的意志所左右,法律在此時失去了過去原本的功效,勛爵們即使享有“丹書鐵券”作為免死特權,但是他們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在明朝中后期,封爵制度也不再按照以前的標準,常常由皇帝的意志所決定,甚至還會受到權臣、宦官的影響,明朝正德年間,宦官劉瑾主持朝政,都督神英雖然沒有開疆闊土的功勞,但是因為曾經賄賂過劉瑾與他關系交好,便被封為了武功伯。

                  明朝封爵制度中的特權與待遇與歷朝歷代相比都有所減少,最明顯的就是不再有封地。

                  另外,在免死特權方面也有減少,特別是明朝后期,皇帝在頒發“丹書鐵券”的同時,大幅減少了免死次數,并且雖然得以免罪,但是也少不了被處罰。

                  朱元璋時期曾實施“禁潘”,通過這種措施來懲罰犯罪的勛爵,他在故鄉鳳陽,設立了專門的特種監獄,在這里,犯人們所受的待遇和其他監獄幾乎沒有什么區別。

                  (二)勛爵特權減少的主要原因

                  1、封爵制度的惡化

                  當時很多官員因為持有“丹書鐵券”便在社會上橫行霸道,這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甚至波及到統治者的統治,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讓這些勛爵有所收斂,統治者開始減少勛爵手中的權利。

                  2、國家財政要求

                  明朝后期,龐大的勛爵體系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極其嚴重的負擔,同時也影響到官員們對于宣決地位的向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減少國家財政負擔,還可以讓統治者區分官員的親疏遠近。其實從根本上來說,這一特點還是為了維護統治者權利的至高無上。

                  明朝時期的爵位等級是怎么劃分的?

                  明朝時期的爵位等級制度劃分的相當麻煩,在其他朝代,爵位的設定,往往就將爵位位劃分為公侯伯子男爵就完了,但是因為這個分封的缺點,造成過很多不好影響,為了避免重蹈前朝的負責,所以明朝吸取進步,對爵位進行了很大的改革。

                  首先,將爵位繼承者的身份做出了劃分,分為宗氏爵位、外戚爵位。這兩種劃分方式,一種是靠姓氏得來的,一種是通過立功得來的。古人特別講究姓氏,認為兄弟靠得住,而忠誠靠不住。所以往往封了很多同姓王。但是為了對這些同姓王有所制衡,這類爵位,一般沒有什么權力,只有一個虛名。

                  針對于宗氏的爵位設定,與普通的爵位有區別。對于宗氏,設立嫡長子為太子,作為皇位的繼承者。其他皇子則作為親王,親王的位置是可以傳承的。所以在親王的下面又設立了郡王,以及各種將軍等爵位。采用的方法都是長子繼承,然后其他兒子選擇降級繼承爵位。就這樣以此類推,但是這些諸侯王雖然很多,但并沒有什么權力,都是屬于擺設的存在,只是有一個名頭。

                  針對外戚的爵位設定,還是保留原來的公侯伯子男的設定,都是通過軍功以及戰斗取得的,來進行冊封,這類爵位往往很重要,但是卻沒有世襲的。而且到了后來也取消了前面兩個,只保留了公侯伯的爵位。

                  事實證明,明朝時期的爵位等級制度還是非常適宜的,雖然特別麻煩,感覺很多,但其實都是為了一個中心在服務,那就是中央集權,有本事的人名頭不大,而且不能世襲,沒本事的人名頭大也沒用。

                  在明朝初期確實封了不少爵位,但是在后期基本上都是在收回,甚至到后來,除了皇親國戚這種爵位以外,其他爵位都很少了。

                  求解:明朝王爺制度

                  明朝宗室制度:

                  一、皇子

                  明史記載:“初,太祖大封宗籓,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

                  1、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

                  2、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則授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授涂金銀冊銀寶,封為郡王。

                  3、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視二品。諸子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

                  二、皇女

                  1、明制,乃定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

                  2、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馀遞減有差。郡主以下,恩禮既殺,無足書者。

                  擴展資料

                  明朝襲爵制度:

                  1、親王的嫡長子封為世子(可以世襲親王),長孫封世孫(可以世襲親王);親王的其余各子封郡王(降一等)。

                  2、郡王的嫡長子封長子(可世襲郡王),其余各子封鎮國將軍(降一等);濫妾所生之子,降二等為輔國將軍的。

                  3、鎮國將軍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輔國將軍。

                  4、輔國將軍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奉國將軍。

                  5、奉國將軍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鎮國中尉。

                  6、鎮國中尉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輔國中尉。

                  7、輔國中尉的所有兒子,皆封奉國中尉,以此爵位?世襲罔替。

                  自奉國中尉之后,不再遞降,奉國中尉的世世代代的所有子孫皆封為奉國中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明朝宗室。

                  明清兩朝的封爵制度有何不同?

                  古代社會,論功行賞,授爵封侯,是每個朝代都要做的事情,這代表了封建等級制度的森嚴。

                  都知道,封爵制度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統治者授予貴族和有功大臣爵位的一種制度,通過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系的方法,達到君主鞏固自己統治地位的目的。

                  明清兩代是中國最后的兩個封建王朝,對于這兩個王朝的封爵制度,又有哪些不同呢?

                  明朝封爵制度最大的特點是,宗室功臣封爵兩體制,只授爵號食祿無封地。

                  明朝的封爵分為宗室和功臣外戚兩種,將王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離,是明代封爵制度最不同于其他朝代的一大特點;并且,給勛爵只有爵號與食祿,而不再有封地,公、侯等爵位的還將賜予鐵券,以示其功勛卓著,皇恩浩蕩。

                  那么,形成“宗室功臣封爵兩體制,只授爵號食祿無封地”這種情況的原因,具體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體現:

                  原因一:高度集中強化的皇權至上思想;

                  原因二:受儒家思想影響頗深,君臣等級觀念森嚴;

                  原因三:統治者鞏固統治的需要和個人因素的影響,減少功臣的土地特權,只給他封號和食祿,不給他封地,可以防止權利膨脹,對皇權造成威脅;

                  原因四:農業和商業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在某種程度上,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既要依靠這些功臣,又要體現皇室的高貴和與眾不同,所以才會出現兩種封爵制度,在經濟上給予優厚的待遇,但卻不分封土地。

                  在宗室封爵方面,早在明太祖統治時期,就制定了世襲制的分封制度,以爵親王、郡王、鎮國將軍等八個等級以封皇室宗親,對其食祿也有相應的等級劃分。

                  明朝的君主為了籠絡功臣,鞏固政權,創建了中國最完備的封爵制度,最開始明太祖規定將封爵制度和頒發鐵券結合在一起,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明朝滅亡,意義深遠。

                  朱元璋統治時期,封爵數十人,頒發鐵券數十份,但是,有一些功臣自持勞苦功高,憑借手中的鐵券做出一些違法的事。于是,朱元璋只好限制鐵券的特權,封爵賜鐵券制度剛開始步入正軌,但是,卻因為明太祖后期殘暴不仁,濫殺功臣而遭到破壞。

                  到了明武宗時期,封爵賜券制度基本成型。一次,明武宗外出巡游,自降身份,自己給自己封了一個鎮國公的爵位,朝廷也跟著皇帝一起假戲真做,給皇帝頒發了鐵券,給予了免死次數;嘉靖時期,封爵泛濫,但是,皇帝嚴格限制了革爵宗室子女和外戚爵位子女的世襲制度,這讓功臣們獲得鐵券特權變得十分困難。

                  這一時期,封爵與賜券制度得到完善和定型。

                  此外,封爵制度是為了更好地強化君主專制,更好地讓皇帝成為權利的獨裁者,封爵宗室雖然有各種法律明確規定并保護的特權,但是當一切和皇權產生沖突的時候,特權也就失去了所有效力。也就是說,就算有免死特權的功臣在皇帝面前照樣是任打任殺,毫無選擇的權利。

                  明朝初期封爵之后的親王和功臣等都有著很大的權利,但是,自從靖康之變以后,皇帝大大削減了宗室的實權,形成了高爵位低權利的局面。此外,爵位職位分離經過了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這種局面卻是封爵制度的必然結果。

                  清朝的封爵制度分為三個系統:宗室爵位、異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依然實行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不分封藩王,強調“一統”天下,同時,對皇子和軍功將領都實行封爵制,從分封親王到奉國將軍分為十四等。

                  清朝的封爵制度是當時八旗制度的衍生物,八旗制度具有軍政合一的特性,使封爵制度成為八旗制度主要的支撐。特別是清朝入關以前,努爾哈赤時期開始的封王,都是當時掌握軍政大權的骨干。沒有這些人,努爾哈赤是完成不了滿族自身的統一,以及對東北的統一。

                  天聰十年,皇太極登基,收復蒙古,改國號為“清”,清朝正式建立,同時規定了宗室爵位分為和碩親王、多羅郡王九等,那時議政大臣會議的成員,都是八旗的中堅,都是封爵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同時,也是入關統一全國的戰將和功臣。

                  順治年間,在九等爵位之外又新增了一個奉恩將軍的爵位,從此清朝宗室爵位一共有十個等級;在乾隆十三年,乾隆又新增了幾個等級,進一步完善了等級制度,皇帝還制定了一個爵位表,規定了宗室爵位十四等。

                  清朝前期,朝廷對幫助自己入主中原的有功之臣賞賜高官厚祿,但由于皇權的需要,大臣們有的被革爵,有的被降爵。雖然,有的大臣被重新賜予爵位,但是,他們的封號卻已經變動,不再是以前的那個封號,給人們造成了功臣宗室子弟并沒有世襲繼承父輩爵位的錯覺。因此,在乾隆統治后期,皇帝就頒布了一條規定,命令以后復爵的宗室要用以前的封號。

                  由此可見,清王朝統治者有效地運用了封爵制度,既調和各方矛盾,又調動各方力量,最終鞏固了清王朝的統治。

                  此外,清朝和明朝還有一點不同就是對于皇帝生父爵位的授予。清朝晚期,政局動蕩,同治帝死后沒有子嗣,慈禧挑選了醇親王的兒子載湉為皇帝;光緒帝死后也沒有子嗣,挑選了載灃的兒子溥儀為皇帝。后來,這些皇帝的生父都成了當時的攝政王,而攝政王一職可是十分高的爵位,可以在宮中乘坐杏黃色的轎子,以顯示其高貴的身份地位。

                  其實,明清兩朝封爵制度大同小異,但其目的都是為了加強君主專制,進一步維護和鞏固當朝的政權統治地位。

                  我國明朝的官爵制度是怎么制定的

                  明朝官職設置按品級,官大小要辦其品,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分18個等級。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三公(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孤(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原是指天子或太子左右最親近的人。

                  “師”是傳授其知識的,“傅”是監督其行動的,“保”是照管其身體的,即分別是負責君主智育、德育、體育的人。

                  文章來源:http://www.412cn.com/f3mp56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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