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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商品的二因素及其關系:
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價值和價值。
作為商品同時擁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不可能有價值,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則寓于使用價值之中。兩者是統一的又是不同的,矛盾的。
商品二因素是使用價值和價值,勞動二重性是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商品二因素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決定的。
擴展資料:
使用價值與價值是統一的。二者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缺一就不成其為商品。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前提,沒有使用價值的東西也就不會有價值;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寓于使用價值之中。
使用價值與價值又是不同的、矛盾的。表現在對同一商品生產者或消費者來說,同一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不可兼得。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而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體現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
使用價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屬性,是永恒的范疇;價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屬性,是商品經濟的范疇,因而是歷史的范疇。
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是由于生產商品的勞動具有二重性。價值總量就是總價值量,商品價值總量等于單位價值乘以商品總數量。
商品價值,指的是商品交換價值,馬克思認為商品價值(單價)與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成正比,與生產它的社會勞動生產力成反比。這個結論成立的前提是:等量勞動交換等量價值。商品的價值在現實中,主要通過價格來體現。
使用價值量指的是商品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也就是物品的有用性。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由物品的物理、化學、生物等屬性決定。
關于價值的決定因素,理論界存在著三種典型的錯誤觀點:一是認為價值只與主體因素有關,即主體價值論;二是認為價值只與客體因素有關,即客體價值論;三是認為價值只與主體和客體兩個因素有關,即兩因素價值論。
商品二因素和勞動二重性的關系如下:
1、商品二因素是使用價值和價值,勞動二重性是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
2、商品二因素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決定的。
3、勞動二因素是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商品二因素抽象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
(1)商品是人們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其二因素是使用價值和價值。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是價值和交換價值的承擔者,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社會的使用價值并通過交換來實現。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是本質因素,其實體是抽象勞動。
(2)生產商品勞動的二重性是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是同一勞動過程的兩個方面。具體勞動是勞動的自然屬性,抽象勞動是勞動的社會屬性。
(3)勞動二重性決定商品二因素,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
勞動二重性是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商品二因素是由勞動二重性決定的,具體勞動生產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形成價值。 商品是人們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其二因素是使用價值和價值。
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是價值和交換價值的承擔者,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社會的使用價值并通過交換來實現。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是本質因素,其實體是抽象勞動。
商品二因素是使用價值和價值。勞動二重性是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商品二因素是由勞動二重性決定的,具體勞動生產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形成價值。
拓展資料:
商品二因素的對立表現在:
1、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提供了交換的必要性;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提供了交換的標準、尺度。
2、使用價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屬性,是永恒范疇;價值是商品特有的屬性,是歷史范疇。
3、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前提;使用價值的存在不以價值的存在為前提。
4、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不能同時歸買者或賣者中任何一方所有,而只能分別歸于買方和賣方。
商品的二因素是:價值和使用價值。
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是: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
商品的二因素和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的關系:工人通過具體勞動將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商品中,同時工人通過抽象勞動創造新的價值。
分析: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具體勞動涉及到使用價值,使用價值 的概念是商品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屬性,簡而言之就是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均是價值,即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簡而言之就是抽象勞動創造價值。
擴展資料:
商品二因素與勞動二重性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商品與勞動的特性。
馬克思創立了勞動二重性學說,它使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等人提出的勞動價值論成為完全科學的價值理論。勞動二重性理論正確地解釋了價值和價值量、價值本質和價值形態、以及商品貨幣關系。馬克思在此基礎上提出剩余價值學說。
對于商品二因素,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是價值和交換價值的承擔者,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社會的使用價值并通過交換來實現。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是本質因素,其實體是抽象勞動。二者是對立統一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品二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二重性。
商品二因素包括使用價值和價值。
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
1、使用價值與價值是統一的。二者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前提,,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寓于使用價值之中。
2、使用價值與價值又是對立的,表現在:
(1)對同一商品生產者或消費者來說,同一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不可兼得,只有交換完成后這一矛盾才能得以解決。
(2)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而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體現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
(3)使用價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屬性,是永恒的范疇;價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屬性,是歷史的范疇。
擴展資料:
商品二因素決定因素:
1、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決定的,即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抽象勞動則創造商品的價值。
2、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它反映人和自然的關系,是勞動的自然屬性。
抽象勞動即為商品的價值,是價值的實體,代表的是社會成員通過交換相互支配對方勞動的社會關系,即代表的是人支配人行為(勞動)權力,而不是具體的財富(使用價值),體現了商品生產過程中,社會成員相互交換支配對方行為(勞動)的社會關系。
對立統一體,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
使用價值與價值是統一的。二者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缺一就不成其為商品。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前提,沒有使用價值的東西也就不會有價值;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寓于使用價值之中。
使用價值與價值又是不同的、矛盾的。對同一商品生產者或消費者來說,同一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不可兼得,只有交換完成后這一矛盾才能得以解決。
擴展資料:
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區別:
首先,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交換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社會關系。
其次,使用價值是永恒的范疇,交換價值是商品經濟的范疇。
再次,使用價值的存在不以交換價值的存在為前提。
最后,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是為了獲取交換價值,不是為了獲得使用價值;商品消費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只有通過交換才能解決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矛盾。
答: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的對立統一體,兩者的相互關系是既相統一,又相矛盾。①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性。這種統一性表現在:作為商品必須同時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寓于使用價值之中。二者的統一性,集中表現在二者統一于商品價值之中。 ②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這中矛盾表現在:使用價值和價值又是互相排斥的。一切商品,對于商品生產者來說是為獲取其價值,對于消費者來說是為了獲取其使用價值。商品生產者為了占有商品的價值,必須放棄商品的使用價值,將它讓渡給消費者。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都不能既占有商品的價值,又占有商品的使用價值。所以,商品二因素是互相排斥和矛盾的。 ③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矛盾的解決。這個矛盾只有通過市場交換,使生產者實現了價值,消費者獲得了使用價值,才能得到解決。
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或兩種屬性。
二因素關系:
對立統一體
首先,兩者是統一的,相互依賴的,互為條件,共處在商品體中,缺少哪一個因素,都不能成為商品。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就沒有價值,因而也就不是商品;價值是商品中最本質的因素,一種物品如果僅有使用價值,但不是人類勞動產品,就沒有價值,也不能成為商品;有些物品雖然既有使有價值,又是勞動產品,但沒有用于交換,因而沒有形成價值,也不是商品。所以,任何商品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
其次,二者的對立表現在:
⑴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提供了交換的必要性;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提供了交換的標準、尺度。
⑵使用價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屬性,是永恒范疇;價值是商品特有的屬性,是歷史范疇。
⑶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前提;使用價值的存在不以價值的存在為前提。
⑷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不能同時歸買者或賣者中任何一方所有,而只能分別歸于買方和賣方。這是因為,對于商品生產者來說(賣方),他生產商品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價值,而要取得價值,就必須生產出不是供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并讓渡過去;對于商品買方來說,他購買的目的是得到商品的使用價值,為此就必須支付商品的價值。無論生產者或購買者,都不可能既占有某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又同時實現它的價值。
可見,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相互排斥、互相矛盾的。要解決這個矛盾,就必須通過交換,交換成功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才能夠分別得到實現,商品內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