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6網絡土地局屬于什么性質的單位
大家好,本文將圍繞土地局屬于什么性質的單位展開說明,土地局是什么單位干什么的是一個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土地局是干什么的工作需要先了解以下幾個事情。
土地局正式名稱叫國家土地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設置的副部級直屬機構,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
國家土地管理局機關有辦公室、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規劃司、建設用地管理司、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計劃財務司、科技宣教司等七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隊伍建設,與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等事宜。
2、地籍管理司: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制訂土地相關辦法標準,地籍技術規程,查處土地權屬糾紛等事宜。
3、土地利用規劃司:組織編制和指導地方土地利用相關規劃、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等事宜。
4、建設用地管理司:負責全國城鄉建設用地的征用、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監督與管理等事宜。
5、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負責制訂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并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管理與使用體制改革協調的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立案處理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等事宜。
6、計劃財務司:負責綜合計劃、統計的歸口管理,并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征管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統計、財務工作等事宜。
7、科技宣教司:負責制訂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相關的發展政策方針、和規劃;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負責土地管理宣傳、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出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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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的主要職責
1、擬訂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編制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省級制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主管全國的土地征用、劃撥;
4、檢查、監督土地利用情況;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等;
5、提出深化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6、主管土地管理科學技術工作、土地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土地管理干部培訓;
7、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土地管理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8、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隊伍建設等工作;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土資源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并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采行為。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具體職能請查閱各地方政府網站的部門介紹,俗稱的土地局的全稱是國土資源局,在各個地方的叫法不一樣。
主要職能有:
1、代表政府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收儲計劃。
2、監督土地利用行為,查處土地違法。
3、代表政府進行土地的收儲和出讓。
4、確權登記轄區內的各項土地權利。
5、做好土地調查、土地統計。
6、項目用地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