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6特產九國公約主要調整的是哪兩個國家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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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國公約》,全稱《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是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中國九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國際會議。《凡爾賽條約》或《凡爾賽和約》(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戰勝國(協約國)對戰敗國(同盟國)的和約。美、英、日、法國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了《關于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條約》,有效期十年。《四國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外交的勝利。它不僅借此埋葬了英日同盟,消除了在遠東爭霸的一個障礙,而且成功地使該條約只具有外交協商性質而不具有軍事同盟性質,使美國無需動用武力保衛英法在遠東的利益。
《五國條約》
1.全部停止正在執行或擬議中的海軍主力艦造艦計劃;
2.拆毀一部分現役軍艦;
3.對有關各國現有海軍力量加以考察并做出相應規定;
4.以主力艦噸位作為計算有關國家海軍力量的標準,配備輔助艦的噸位應與各該國主力艦的噸位成一定比例。
。1、《四國條約》。12月13日,美、英、日、法簽訂《關于太平洋所有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通稱《四國條約》。條約規定,締約各國互相尊重它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權利,一旦遭受別國侵略行動的威脅時,締約國應協商采取有效措施。條約批準后,英日同盟即行廢除。2、《五國條約》。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意5國簽訂《關于限制海軍軍備的條約》,即《五國條約》。規定美、英、日、法、意主力艦總噸位的比例為5:5:3:1. 75:1.75。規定美、英、日在太平洋地區所占有的島嶼的要塞一律維持現狀,不得建立海軍基地或新的要塞,但日本本土和附近島嶼夏威夷群島、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除外。3、《九國公約》。
1922年2月6日,出席會議的9國代表簽訂《九國關于中國事件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通稱《九國公約》。規定尊重中國之主權與獨立及領土與行政之完整;給予中國完全無阻礙之機會,以發展并維持一有力的鞏固的政府;施用各種之權勢,以期切實設立并維持各國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之原則。這就確認了“門戶開放”、“機會均等”為列強對華政策的基本原則。
不是。
《九國公約》,全稱《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是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中國九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國際會議。中國政府時值顏惠慶內閣,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三人為全權代表,余日章、蔣夢麟為國民代表,朱佛定為秘書,共130多人組成的龐大代表團出席。原計劃還有廣州政府外交次長伍朝樞為代表,但是孫中山不承認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樞未赴。
《四國條約》是美、英、日、法國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的《關于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有效期十年。
《五國海軍條約》即《美英法意日五國關于限制海軍軍備條約》,于1922年2月6日簽字。條約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
《五國公約》早
這兩個公約都是華盛頓會議上簽訂的,華盛頓會議上涉及中國的問題較晚解決,先解決了軍備裁軍問題《五國公約》,九國公約是在山東問題解決后簽訂的。
應該是<四國條約>。
四國條約是美英日法四個帝國主義國家關于"互相尊重在太平洋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利",是變相承認東亞地區海洋島嶼權利的分割.日本在一戰中搶得的一些島嶼包括中國的一些島嶼在內被該公約合法化.所以和中國有關~。
<五國海軍條約>主要是規定為了避免帝國主義國家間海軍軍備競賽過度競爭的各國艦艇噸位限制~和中國無關.。
<凡爾賽和約>是對德和約,主要是對戰敗德國德限制,和中國沒什么關系~。
凡爾賽和約:將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讓與日本 。
九國公約:迫使日本放棄在凡爾賽和約中的部分權利,肯定了山東的主權屬于中國。
四國條約:美、英、日、法瓜分在遠東太平洋的利益,拆散英日同盟。
五國公約:確定英、美、日、法、意的海軍軍艦噸位為5:5:3:1.75:1.75。
A 維護了美國的利益,抑制了日本的勢力。
華盛頓會議主要目的是要調節帝國主義列強特別是美日在東亞太平洋的利益。會議主要是要抑制日本勢力的擴張,從而維護美國的勢力利益。三個條約四國條約拆散了英日同盟,擴大了美國的影響,五國條約確立美英日法意五國海軍主力艦噸位數,使得美國取得與老牌海軍強國英國同等地位,同時也遏制日本的發展,九國公約更是打破日本獨霸中國的局面,是的美國在中國實力一天天強大起來。
1922年2月6日簽訂的《九國公約》,全稱《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是華盛頓會議討論遠東及太平洋問題的主要文件。公約全文共9條,其中第一條系美方代表起草的四點決議草案,也是條約的核心。它形式上宣稱,“尊重中國的主權與獨立以及領土與行政的完整”,但并沒有任何保證。美國代表解釋時說,這只是適用于中國的18個省,而不包括南滿、內蒙與西藏,仍然維護日本、英國對中國侵略擴張的特權。
九國公約的實質在于肯定美國提出的所謂“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為美國排擠各國在華勢力,進行擴張和奪取霸權創造有利條件。
《四國條約》
美、英、日、法國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了《關于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條約》,有效期十年。
【 條約規定:“互相尊重它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利”,“締約國之間發生有關太平洋某一問題的爭端”,應召開締約國會議解決。締約國在太平洋區域的權利遭受任何國家威脅時,締約國應協商采取有效措施。還規定:“1911年7 月13日英國和日本在倫敦締結的協定應予終止。”簽約同日,四國共同發表的聲明指出,締結上述條約,不能認為美國同意委任統治條款。此舉表明美國不受凡爾賽體系約束。】
《四國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外交的勝利。它不僅借此埋葬了英日同盟,消除了在遠東爭霸的一個障礙,而且成功地使該條約只具有外交協商性質而不具有軍事同盟性質,使美國無需用武力保衛英法在遠東的利益。
《五國海軍條約》
《美英法意日五國關于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即《五國海軍條約》于1922年2月6日簽字。條約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五國海軍條約》使英國正式承認了美英海軍力量的對等原則,標志著英國海上優勢從此終結,并使日本的擴軍計劃受到限制,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美國外交的又一勝利。《五國海軍條約》是世界現代史上大國之間簽訂的第一個裁軍協議。但條約本身并沒有真正消除競爭,競爭將在以后重新激化。
第一次世界大戰刺激了西方強國和日本的海軍發展。早在1918年,威爾遜就向國會提出擴充海軍的計劃。日本從1920年開始了“八八艦隊計劃”,即在八年中增加八艘主力艦和八艘巡洋艦。到1921年,日本的海軍軍費已占國家預算的三分之一。英國為加強其海軍艦隊的“兩強標準”,維護海上霸權,議會亦通過決議,增加戰列艦、巡洋艦和潛水艇的制造。就連原來重視陸軍而輕視海軍的法國,也制定了龐大的擴充艦隊的計劃。
激烈的海軍軍備競賽給各國帶來沉重的負擔,同時,各國都視別國海軍力量的增強威脅到自己的利益。美國正是在此情況下提出限制海軍競賽方案的。美國國務卿休斯在華盛頓會議的一開始便提出暫時停止建造新戰列艦,確定各國戰列艦的噸位比例。英國國力衰退,被迫放棄了“兩強標準”,降為與美國一樣標準。日本則提出在遠東和太平洋的需要,堅持提高噸位。
經過兩個多月的激烈爭論,美終于使法,日,意讓步,簽約規定了五國戰列艦總噸位限額。美英兩國各為52.5萬噸,日本31.5萬噸,法意各為17.5萬噸。通常稱為5:5:3:1.75:1.75。
《九國公約》
條約具體內容
第一條 除中國外締約各國協定:
(一)尊重中國之主權與獨立暨領土與行政之完整;
(二)給予中國完全無礙之機會,以發展并維持一有力鞏固之政府;
(三)施用各國之權勢,以期切實設立并維持各國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之原則;
(四)不得因中國狀況乘機營謀特別權利,而減少友邦人民之權利,并不得獎許有害友邦安全之舉動。
第二條 締約各國協定不得彼此間及單獨或聯合與任何一國或多國訂立條約或協定或協議或諒解,足以侵犯或妨害第一條所稱之各項原則者。
第三條 為適用在中國之門戶開放,或各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之原則,更為有效起見,締約各國除中國外,協定不得謀取或贊助其本國人民謀取:
(一)任何辦法為自己利益起見,欲在中國任何指定區域內,獲取有關于商務或經濟發展之一般優越權利;
(二)任何專利或優越權可剝奪他國人民在中國從事正當商務實業之權利;或他國人民與中國政府或任何地方官共同從事于任何公共企業之權利;抑或因其范圍之擴張,期限之久長,地域之廣闊,致有破壞機會均等原則之實行者。
本條上列之規定,并不解釋為禁止獲取為辦理某種工商、或財政企業、或為獎勵技術上之發明與研究所必要之財產及權利。
中國政府擔任對于外國政府及人民之請求經濟上權利及特權,無論其是否屬于締結本約各國,悉秉本條上列規定之原則辦理。
第四條 締約各國協定對于各該國彼此人民間之任何協定,意在中國指定區域內設立勢力范圍,或設有互相獨享之機會者均不予以贊助。
第五條 中國政府約定中國全國鐵路不施行或許可何種待遇不公之區別。例如運費及各種便利,概無直接間接之區別。不論搭客隸何國籍,自何國來,向何國去;不論貨物出自何國,屬諸何人,自何國來,向何國去;不論船舶或他種載運搭客及貨物之方法,在未上中國鐵路之先,或已上中國鐵路之后隸何國籍屬諸何人。
締約各國除中國外,對于上稱之中國鐵路基于任何讓與、或特別協約、或他項手續,各該國或各該國人民得行其任何管理權者,負有同樣之義務。
第六條 締約各國除中國外,協定于發生戰事時,中國如不加入戰團,應完全尊重中國中立之權利。中國聲明,中國于中立時愿遵守各項中立之義務。
第七條 締約各國協定無論何時遇有某種情形發生,締約國中之任何一國,認為牽涉本條約規定之適用問題,而該項適用宜付諸討論者,有關系之締約各國,應完全坦白互相通知。
第八條 本條約未簽字之各國,如其政府經締約簽字各國承認,且與中國有條約關系者,應請其加入本約。
因此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對于未簽字各國應為必要之通告,并將所接答復知照締約各國。任何國家之加入自美政府接到該國通知時起發生效力。
第九條 本條約經各締約國依各該國憲法上之手續批準后,從速將批準文件交存華盛頓,并自全部交到華盛頓之日起發生效力。該項批準文件筆錄由美國政府將正式證明之譽本,送交其他締約各國。
本條約英文、法文一律作準,其正本保存于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檔庫,由該政府將正式證明之譽本,送交其他締約各國。
茲將議定條約由上列各全權代表簽字,以昭信守。
一千九百二十二年二月六日訂于華盛頓。
九國公約的評價
1922年2月6日美、英、比、法、意、日、荷、葡和中國北洋軍閥政府在華盛頓會議上簽訂“九國公約”。全稱為《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 原則及政策之條約》。
條約規定“維護各國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中國之門戶開放”的“原則”。此條約是對中國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粗暴侵犯。此條約扼制了日本在大戰時對中國的壟斷權,而代之以美國為首領和英、日帝國主義共同控制中國的侵略局勢,毛澤東說,1922年美國召集的華盛頓九國會議簽訂了一個公約,又使中國回復到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共同支配的局面。”(《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在中國已經形成獨占地位,才放棄“門戶開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