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2養生勛爵和其他爵位有什么區別
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勛爵和其他爵位有什么區別,具有一定借鑒價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下。希望大家閱讀完這篇文章后大有收獲,下面讓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與Count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了公爵以外,所有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的可稱呼為「○勛爵」(英文則是"Lord X"),凡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會把頭銜標示為「(封號)勛爵」(英文則是"Lord (封號)")
1、勛爵[lord;tille conferned for meritorious service] 朝廷賜予臣僚的爵位。
2、勛爵(Lord)是對男性英國貴族的一種敬稱。
勛爵(lord;tille conferned for meritorious service),本意是指朝廷賜予臣僚的爵位,引申為對男性英國貴族的一種敬稱。
1、頭銜不同:各種榮譽頭銜包括:世襲貴族,終身貴族,男爵勛爵,騎士勛爵。獲騎士勛爵冊封后,名字前可以加上Sir(爵士)的頭銜,女性的頭銜則是Dame(女爵士)。
2、等級不同: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五種,還有兩種封號:準男爵與騎士屬于平民,而非貴族。
3、規定不同:一般貴族的勛爵可以世襲,至于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或敕令上會有記載。屬于平民的準男爵勛爵可以世襲;騎士勛爵則不能世襲。
擴展資料:
英國分為五個級別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五個級別,現在已經不授予王室以外的成員。
英國爵位依照等級從小到大分為: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
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其中公爵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其中現在比較出名的就是威斯敏斯特公爵。
除此之外所有終身貴族都擁有男爵的爵位但終爵位不能繼承。但是終生貴族只能個人享受,而不能有子女世襲,而且還可以象征性的得到封邑。有:羅斯柴爾德家族、英國王室家族等。
1、伯爵是有軍功的大軍官,一般情況下,會有一定的封地。
2、勛爵是賜予朝廷大臣的榮譽稱號,除了公爵,所有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可稱為“勛爵”。
西方貴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與 Count 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
擴展資料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并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后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
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后,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
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后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爵位制度。
英國爵士和勛爵等級為五等,從高到低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與 Count 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
1、公爵
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
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后,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2、侯爵
1385年,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
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后,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3、伯爵
諾曼大公威廉侵入英國后,擔心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
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4、子爵
這一爵位在英國出現于1387年。一般高于男爵,低于伯爵,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5、男爵
英國男爵出現于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顯赫者升為伯爵。
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以后數百年至今,居于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英國爵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勛爵—英國爵位。
不是,最小是男爵,幾種情形被稱為勛爵:
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統稱lord,即勛爵。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詳細見詞條:http://baike.baidu.com/view/209818.html?wtp=tt。
準將對應少將,都是一星。
勛爵(Lord)并不具體指某一爵位,在英國除公爵外,男性(侯伯子男)貴族在普通場合都通稱勛爵。蘇格蘭沒有設男爵,只有國會縉紳,也稱Lord。實際上Lord一詞在很多影視劇中被翻譯成“大人”。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與 Count 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了公爵,所有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可稱為“X勛爵”(英文則是“Lord X”),凡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會把頭銜標示為“(封號)勛爵”,英文則是“Lord (封號)”,例如:前英國首相羅伯特·班克斯·詹金遜羅伯特·詹金遜,第二代利物浦伯爵(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Liverpool),就會普遍稱為“利物浦勛爵”(Lord Liverpool),另一例子是前英國外相理查·愛德華·杰弗里·賀維,亞伯拉昂的賀維男爵(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他的常用頭銜是“亞伯拉昂的賀維勛爵”(Lord Howe of Aberavon)或直稱“賀維勛爵”(Lord Howe);而“勛爵”頭銜亦適用于部份貴族的兒子,例如:若該貴族是公爵或侯爵,那除了其長子,其他兒子的頭銜均可標示為“(姓)(名)勛爵”,英文則是“Lord (名) (姓)”。“男爵”一詞基本上在英國很少用,因此凡是男爵,都應代替上“勛爵”一詞(如:衛奕信勛爵,而非衛奕信男爵)。需要注意的是在蘇格蘭貴族爵位中,沒有男爵爵位,而只有“國會縉紳”(Lord of Parliament),但頭銜也是“勛爵”。
英國的上議院(House of Lords),其英文簡稱就是“the Lords”,是英國國會的主要組成部份之一。而一直至21世紀以前,世襲貴族會自動成為上議院議員(相較蘇格蘭和愛爾蘭貴族,英格蘭貴族更常自動當選),但隨著《1999年上議院法案》廢除了這個傳統,勛爵政治上的地位一去不復返。
蘇格蘭的“地主”(Laird)頭銜相當于“勛爵”,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
另外,下列男性資深法官也可使用“勛爵”頭銜:
擁有終身男爵爵位的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或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
英格蘭及威爾士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法官(Lords Justices of Appeal);
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法官(Lords of Council and Session) 。
參考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英國榮譽勛爵制度旨在獎勵那些為英國做出過貢獻的人士,不同的榮譽頭銜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各種榮譽頭銜包括:世襲貴族,終身貴族,男爵勛爵,騎士勛爵。獲騎士勛爵冊封后,名字前可以加上Sir(爵士)的頭銜,女性的頭銜則是Dame(女爵士),而獲得的勛章也有很多種,包括巴斯勛章,大英帝國勛章(OBM)等。
按照規定,勛爵候選人推薦的標準是,接受榮譽勛爵的人須在各自的領域,包括商業、藝術等,作出重大貢獻。但實際操作中,王室分封的榮譽勛爵大都集中在政壇、商界和娛樂明星領域中。由于涉及到英國政府,每年英國社會都為候選人的名單爭論不休。
榮譽勛爵有名無實
英國是著名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勛爵分封自古以來就是一種傳統。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勛,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五種;另外還有兩種封號:準男爵與騎士,他們屬于平民,而非貴族。
一般貴族的勛爵可以世襲,至于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或敕令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勛爵)不能世襲。而屬于平民的準男爵勛爵可以世襲;騎士勛爵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通過后,女性才得以繼承勛爵。
原來,王室很少對平民授勛,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英國的分封也發生著變化。現在,英女王每年兩次授爵頒勛,一次是新年,一次是“女王生日”,每次分封達到上千人。在英國,世襲的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以及平民所能博取的最高等級的勛爵———男爵,才是真正的貴族,各種勛位的獲得者只能算是“準貴族”。
在王權日益被削弱的英國君主立憲制里,授予勛爵、頒發勛章成為了王室手中仍然握有的重要權力之一。憑借這種制度,英國王室維系了對貴族階層的發言權。更重要的是,王室表彰無須成本,獲勛爵和勛章者卻可以感到無上的榮耀,從而維系了王室的地位和尊嚴。此外,同一人可能由于特殊貢獻,以至于有兩個以上的封號,例如,2003年被稱為“英國辛德勒”的93歲英國老人溫頓被英女王封為爵士,以表彰從德國納粹占領的捷克斯洛伐克救出700名猶太兒童,此前,溫頓在1983年就得到了英女王的帝國榮譽勛章MBE。這是為了表彰他為老人福利所作的貢獻。
皇家爵位評選程序繁瑣
如果說原來王室分封還能給當事人帶來政治和經濟利益的話,那么,現在的王室分封便演變為一種榮譽制度,只能起到社會精神激勵的作用。由于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女王是國家象征性元首,因此她的分封代表著英國政府,而授予勛爵、頒發勛章是王室手中仍然握有的重要權力之一。也正由于這點,王室勛爵的評判才如此引人注目。
事實上,英國王室授勛過程比較繁瑣。一般來說,英國女王一年封兩批勛爵,每批1000人左右,分別在新年和女王的生日中舉行。獲榮譽勛爵的人員名單主要由英國各個黨派代表組成的檢查封爵候選人提名委員會負責,但也可以由英國首相向女王推薦,英聯邦國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國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女王還可以自己決定將榮譽授予個人。
榮譽勛爵面臨貶值危險
也許是物以稀為貴,當初由于英國王室很少對平民授予勛爵,這也在另一方面提高了榮譽勛爵的價值。然而,隨著英國王室分封制度的改革,王室勛爵也面臨著貶值的危險。
據英國媒體近日報道,過去50年來,英國約有300人拒絕接受勛爵。其中,許多人曾多次拒絕接受勛爵,英國著名畫家勞里曾先后5次拒絕勛爵,其中包括1955年的“大英帝國軍官勛章”、1961年的“大英帝國司令勛章”和1968年的“爵士”勛爵等。這些人之所以不接受王室勛爵,主要原因是對其不感興趣。然而,這種情形在五十年前是很難想象的。
勛爵不像以前那樣引起人們興趣,一個關鍵原因就是授勛人數太多太濫,含金量遠不如以前。現在,英國女王一年要分封兩次,每次的人數都達一千人左右。這么多的人難免魚龍混雜。英國劇作家米歇爾在1989年和2004兩次拒絕“大英帝國司令勛章”和“爵士”勛爵,原因就是由于得到這一勛爵的人太多太濫了,突出不了自己的價值。
而且,據媒體報道,獲得女王授勛的人普遍經濟實力雄厚。這難免引起社會對王室勛爵是否按照錢財多少進行分封的猜疑。2002年,就有人指責獲得勛爵頭銜的百萬富翁古拉姆?努恩向工黨政府捐獻了10萬英鎊,是政府“用政治頭銜獎勵大額捐款者”的產物。難怪英國媒體普遍認為,王室授勛太過于“嫌貧愛富”了,成了有錢人的游戲。
另外,也有輿論認為英國王室授勛太易受政治影響了,有時成了英國政府的外交工具。美國前總統老布什在任時被封爵,就被很多政治家指出這是一次政治交易,目的是拉近兩國政府間的關系。美國9?11后,反恐也成了英國王室授勛的一項評判指標。2003年,女王授予海瑟?桑德絲勛爵,原因就是她在身為英國駐希臘大使館專員的丈夫遭恐怖分子殺害后他,能繼續對恐怖分子作斗爭。這些因素都造成英國王室勛爵的大量縮水,難怪很多人認為英國勛爵現在已經一文不值。更有甚者據此推測,若干年之后,英國王室將沒有可以授勛的候選人了。
中國封建社會,皇帝為了獎勵臣下設立了勛爵制度。爵位對于各位讀者來說想必都很了解,可是勛位制度熟悉的恐怕就不多了。自古以來都有“勛爵”這個說法,那么到底什么是勛呢?
勛是為獎勵功勞而贈予官員的一種榮譽稱號。爵位用在皇家宗室身上是世襲特權,用在大臣身上是為了獎勵功臣。一般來說,有大功者封爵,尤其多用于封贈開國功臣;有一般功勞需要獎賞時贈勛,如隋代初建勛制時所說的“以酬勤勞”,這是爵和勛的區別之一。
區別之二在于,得王、公、侯之爵位可以“食邑”,并可承襲;而勛位只是一種榮譽和地位的象征,最多也只是在服裝和俸祿上有所體現。勛與爵在待遇上的不同,可能正是勛位制度產生的原因。因為得爵者的食邑人戶只對他們納糧,而不向國家繳納賦稅,如果得爵者過多,又可世襲,勢必造成國家財政賦稅的大量流失。然而,有功者又不可不賞,于是賞賜一種地位象征意義的榮譽稱號,自然就成了最高統治者的選擇了。
魏晉南北朝時,開始對一些有功之臣贈以“上柱國”、“柱國”、“騎都尉”等稱號,但未形成制度,這可以說是勛位制度最早的雛形。勛位制度正式形成與隋代,健全于唐代,以后各朝沿襲并有所改革。
隋代的勛位分十一等。史書記載:“高祖(隋文帝)沿后周之制度,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
唐代的勛位級別稱“轉”,共十二轉,每個勛位名稱對應一級官品,這種對應在《舊唐書》里稱“比”,即“比照”之意。舉例來說,最高的“十二轉”,勛稱“上柱國”,身份是“比正二品”。唐代從正二品到從七品的官員,只要有功勞都可以授勛。
但唐代受勛,主要還是根據戰功,文官授勛的較少。勛級功勞大小有一定的升級辦法。升級到最高,即上柱國,朝廷還要賜一把戟放在家門口以示榮耀。如果有罪,還可以用勛級減罪。
唐代的勛位和對應的官品為:上柱國(正二品)、柱國(從二品)、上護軍(正三品)、護軍(從三品)、上輕車都尉(正四品)、輕車都尉(從四品)、上騎都尉(正五品)、騎都尉(從五品)、驍騎尉(正六品)、飛騎尉(從六品)、云騎尉(正七品)、武騎尉(從七品)。
宋代的勛位及所對應的官品,與唐代完全相同。但授予方法有所不同,唐代授勛主要出自戰功,而宋代是根據授予的官職加贈。也就是說,當什么官,相應加贈勛位,與戰功沒有關系,這樣,文武百官人人都有勛位。另外,宋代的勛位不再稱“轉”而直接稱“級”,一般情況下官員三年升一級。
遼、金時期,基本沿用宋代的勛位制度。到元代時又有些變動,將勛位改為十級。而且勛位根據軍功授予,這與元代統治者以軍事征服起家有著直接的關系。
明代時,勛位制度又有了較大的改革。過去文武官員共用一套勛稱,但是像“護軍”、“都尉”、“騎尉”這些稱號更適合用于武官,用于文官顯得不倫不類。因此,明代便另外發展出一套勛稱系列,將武官和文官分開。除了最高兩級稱號文武共用外,文官的其他稱號采用“卿”、“尹”這類比較適合的稱呼。
明代文官共十個勛級:左右柱國、柱國、正治上卿、正治卿、資治尹、資治少尹、贊治尹、贊治少尹、修正庶尹、協正庶尹。它們分別對應正一品至從五品。武官共十二個勛級:左右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云騎尉、武騎尉。分別對應正一品至從六品。明代文武官員勛級分為兩個系統后,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勛制歸吏部管,現在文勛歸吏部管,武勛歸兵部管。
清代對勛爵制度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將爵、勛合為一體,統稱為“爵”。清代的爵位分宗室爵位和功臣爵位兩種,宗室爵位實際是種特權,不具備文官管理中獎勵作用,所以不做具體說明。
以功臣爵位為例,清代的功臣爵位有九等,分別是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云騎尉、恩騎尉。每個爵位又分若干等,如公爵分一、二、三等。如此算來,清代的爵(勛)共有九級二十七等。
清代的爵位也和官品有對應關系,按《清史稿》的記載:公、侯、伯是“超品”,子是正一品,男是正二品,輕車都尉是正三品,騎都尉是正四品。云騎尉是正五品,恩騎尉是正七品。清代的爵位主要授予立功,為國殉職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