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影視斯賓諾莎的著作有哪些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斯賓諾莎的著作有哪些,以及斯賓諾莎主要政治思想,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斯賓諾莎(1632~1677),是荷蘭杰出的唯物主義哲學家和倫理學家,是理性主義的先驅。他出身于一個猶太商人家庭,幼年在猶太教會讀書。后轉而專心研究笛卡爾和布魯諾的學說。他拒絕了父親要他經商的意愿,放棄了應繼承的遺產,進入無神論學校,專門從事哲學研究。他公開反對宗教教義、懷疑上帝的存在,宣揚無神論思想,因而不斷遭到教會的迫害。1656年,教會開除了他的教籍,但他沒有屈服,也沒有皈依任何宗教。他以教書和磨鏡片勉強維持生計,并繼續堅持科學研究和哲學著述活動,堅持反宗教的斗爭。1677年,他死于肺結核。斯賓諾莎一生寫了不少著作,主要哲學著作有:《知性改進論》、《笛卡爾哲學原理》、《神學政治論》、《倫理學》等。
《倫理學》是斯賓諾莎一生哲學思想的結晶。書中闡述的實體、屬性和樣式的學說,是17世紀西歐先進的唯物主義哲學思想發展的總結,它肯定了惟一獨立存在的自然物質實體是物體相互聯系的整體,堅持了從世界本身來說明世界的唯物主義觀點。
《倫理學》還包含著很多辯證法思想,特別是自由是對必然性的認識等命題,對后來辯證法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它還突出地闡述了唯理論的認識論思想。這本書把理論道德思想作為主要內容,并強調人的理性的力量,相信用理性的力量能在世界上建立起人的幸福生活,這是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的。
斯賓諾莎(Spinoza,1632-77) 是偉大哲學家當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溫厚可親的。按才智講, 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無上的。因此, 他在生前和死后一個世紀以內,被看成是壞得可怕的人, 這是當然的后果。他生來是個猶太人,但是猶太人把他驅逐出教。 基督教徒對他同樣恨之入骨;盡管他的全部哲學貫徹著"神" 這個觀念,正統信徒仍舊斥責他講無神論。 萊布尼茲受到他很多益處,卻對這一點諱莫如深, 小心避免說一句稱頌斯賓諾莎的話; 關于他跟這位異端猶太人私交的深淺,他甚而竟至于扯謊。 斯賓諾莎的生氣很單純。他一家是原先為逃避異端審判所, 從西班牙(也許從葡萄牙)到荷蘭去的。 他本身受了猶太教學問的教育,但是覺得正統信仰再無法守下去。 有人愿每年給他一千弗羅林,求他隱匿住自己的懷疑;等他一回絕, 又圖謀殺害他;謀殺失敗了,這時候斯賓諾莎便受人用《申命記》 中的樣樣詛咒咒罵個遍,更用以利沙對小孩們發的詛咒咒罵; 那些小孩子結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并沒有母熊侵襲斯賓諾莎。 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后來在海牙度著平靜的日子, 靠磨鏡片維持生活。他的物質欲望簡單而不多, 一生當中對金錢表現出一種希有的淡漠。少數認得他的人, 縱或不贊成他的信念,也都愛戴他。荷蘭政府素常有自由主義精神, 對他關于神學問題的意見抱寬容態度; 只不過有一度他因為站在德威特家方面反對奧倫治公族, 在政治上聲譽不佳。他在四十四歲的壯年因為肺癆病死去。 他的主要著作《倫理學》(Ethics)是死后出版的。 未討論這書以前,必須先就他的其它兩部作品——《神學政治論》( 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 和《政治論》(TractaA tusPoliticus)略說幾句。 前書是圣經批評與政治理論的一個奇妙融會; 后一本書只講政治理論。在圣經批評方面,特別在給《舊約》 各卷所定的寫定時期比傳統說法定的時期遠為靠后這一點上, 斯賓諾莎開了一部分現代意見的先河。 他始終努力想證明圣經能夠解釋得和有寬宏開明精神的神學相容。 盡管斯賓諾莎與霍布士兩人在氣質方面有天地般的懸殊, 斯賓諾莎的政治學說大致講和霍布士一脈相承。 他認為在自然狀態下無"是"也無"非",因為所謂"非" 便是說違反法律。他認為主權者無過;教會應當完全從屬于國家, 在這點上他跟霍布士意見一致。斯賓諾莎反對一切叛亂, 哪怕是反抗壞政府的叛亂也罷;他舉出英國的種種苦難為例, 當作暴力抗擊威權而產生的弊害的證據。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 最自然的"政體,這與霍布士的意見相左。 斯賓諾莎還有一個地方與霍布士有分歧: 他認為臣民不應當為主權者犧牲·所·有權利。特別是, 他認為意見上的自由很要緊。我不十分懂得, 他把這點與宗教問題應由國家裁決這個意見怎樣調和起來。依我想, 他講應由國家裁決,意思是說宗教問題不應當由教會決斷, 該由國家決斷;在荷蘭,國家比教會寬容得多。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討論三個不同主題。它先從形而上學講起, 再轉論各種熾情和意志的心理學, 最后闡述一種以前面的形而上學和心理學作基礎的倫理觀。 形而上學是笛卡爾哲學的變體,心理學也帶霍布士遺風, 但是倫理觀獨創一格,是書中最有價值的地方。 斯賓諾莎對笛卡爾的關系, 和普羅提諾對柏拉圖的關系在某些點上頗相似。 笛卡爾是一個多方面的人,滿懷求知的好奇心, 但是沒有很大的道德熱忱。 他雖然創造了一些企圖支持正統信仰的"證明", 但是正好像卡爾內亞德利用柏拉圖,他也未嘗不可被懷疑論者利用。 斯賓諾莎固然不乏對科學的興趣,甚至還寫過一個關于虹的論著, 但是他主要關心宗教和道德問題。 他從笛卡爾及其同時代一些人接受了一套唯物主義的和決定論的物理 學,在這個框架以內,努力給虔誠心念和獻身于"善" 的生活找一席之地。這真是件宏偉的壯舉, 甚至在認為它沒有成功的人們中間也引起欽佩。 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體系是巴門尼德所創始的那樣類型的體系。 實體只有一個,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獨立自存。 笛卡爾承認有神、精神、和物質三個實體;固然,甚至依他講, 神在某個意義上也比精神和物質更稱得起實體; 因為神是創造精神和物質的,要想毀滅它們就能把它們毀滅。 但是除開對神的全能的關系之外,精神和物質是兩個獨立實體, 分別由思維和廣延性這兩種屬性限定。斯賓諾莎絕不同意這種看法。 在他看來,思維和廣延性全是神的屬性。神還具有無限個其它屬性, 因為神必定處處都是無限的;然而這些旁的屬性我們不明了。 個別靈魂和單塊物質在斯賓諾莎看來是形容詞性的東西;這些并非· 實·在,不過是"神在"的一些相。 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種個人永生決無其事, 只能夠有越來越與神合一這種意義的非個人永生。 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邏輯上的境界限定,換句話說,由它· 非某某東西限定:"一切確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 神)只能有一個,它必定絕對無限。 于是斯賓諾莎便進入了十足不沖淡的泛神論。 按斯賓諾莎的意見,一切事物都受著一種絕對的邏輯必然性支配。 在精神領域中既沒有所謂自由意志,在物質界也沒有什么偶然。 凡發生的事俱是神的不可思議的本性的顯現, 所以各種事件照邏輯講就不可能異于現實狀況。 這說法在罪惡問題上惹起一些困難, 讓批評者們毫不遲疑地指點出來。有一位批評者說, 按照斯賓諾莎講,萬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 他憤憤地問,尼羅竟然殺死母親,這難道也善嗎? 莫非說亞當吃了蘋果也叫善?斯賓諾莎回答, 這兩件行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惡; 可是只有從有限創造物的眼光來看,才存在所謂否定。 唯獨神完全實在,在神講,沒有否定;因此我們覺得是罪的事, 當作整體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惡并不存在。 這個學說固然大多數神秘論者曾經以各種不同形式主張過, 很明顯和正統教義的罪業降罰說無法取得調和。 它和斯賓諾莎完全否認自由意志有密切關聯。 斯賓諾莎盡管絲毫不愛爭論,但是他秉性誠實, 自己的意見無論當時代的人覺得多么荒謬駭人,他也不隱諱, 所以他的學說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倫理學》這本書里的講法仿照幾何學的體例,有定義、有公理、 有定理;公理后面的一切都認為由演繹論證作了嚴格的證明。 因此他的這本書也就難讀了。現代一個作學問的人, 不能設想他聲稱要確立的那些東西會有嚴格"證明", 對證明的細節勢必感覺不耐煩,事實上這種細節也不值得掌握。 讀一讀各命題的敘述,再研究一下評注就夠了,評注中含有《 倫理學》的不少精萃。但是假若怪斯賓諾莎用幾何方法, 那也表明缺乏認識。主張一切事情全可能證明, 這是斯賓諾莎哲學體系的精髓命脈,不僅在形而上學上如此, 在倫理學上也一樣;所以證明萬不可不提。·我· 們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為我們無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學。 我們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聯系是·邏·輯·的聯系, 因為我們認為科學法則要靠觀察來發現,僅仗推理是不成的。 但在斯賓諾莎講,幾何方法非用不可, 而且和他的學說中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連的。 現在來講斯賓諾莎的情感理論。 這一部分放在關于精神的本性與起源的形而上學討論后面, 這個討論到后來推出"人的精神對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有適當認識" 這個可驚的命題。但是《倫理學》 第三卷中講的那種種熾情惑亂了我們的心, 蒙蔽住我們對整體的理智識見。據他講,"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 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愛、憎和紛爭。 第三卷里講述的心理學完全是利己主義的心理學。" 凡設想自己的憎惡對象遭毀壞者,會感覺愉快。"" 我們若設想有誰享受某物,而此物僅只一人能夠占有, 我們會努力使這人不能獲有此物。"但是就在這一卷中, 也有些時候斯賓諾莎拋掉數學論證化的犬儒態度外貌, 道出這樣的話:"憎受到憎回報則增強,但反之能夠被愛打消。" 按斯賓諾莎的意見,"自我保全"是各種熾情的根本動機; 但是我們自身當中的實在、肯定性的東西, 乃是把我們與整體統合起來的東西, 并不是保全外表分離狀態的東西,我們一體會到這一點, 自我保全就改變性質。 《倫理學》最末兩卷分別題為《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 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最有趣味。 我們所遭的事在多大程度上由外界原因決定, 我們相應地受到多大程度的奴役;我們有幾分自決,便有幾分自由。 斯賓諾莎和蘇格拉底、柏拉圖一樣, 相信一切不正當行為起因于知識上的錯誤:適當認識個人環境的人, 他的行動作風就英明得當,遇到對旁人來說算是不幸的事, 他甚至仍會快樂。斯賓諾莎不講忘我無私;他認為在某個意義上" 自利",特別說"自我保全",主宰著人的一切行為。" 任何一種德性,我們不能設想它先于這種保持自己存在的努力。" 但是賢達的人會選擇什么當作自利的目標, 他的想法與一般利己主義者的想法是不同的:" 精神的最高的善是關于神的知識,精神的最高德性是認識神。" 情感若是由不適當的觀念產生的,叫"熾情"; 不同人的熾情可能沖突,但是遵從理性過生活的人們會協和共處。 快樂本身是善的,但是希望和恐懼是惡的,謙卑和懊悔也是惡的:" 凡追悔某個行為者,雙重地悲慘或軟弱。" 斯賓諾莎把時間看成非實在的東西, 所以他認為與已成過去或尚未到來的事件有著本質關聯的一切情感都 違反理性。" 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無論那觀念是現在事物、 過去事物、或未來事物的觀念,精神有同等感動。" 這是一句嚴酷的話,卻正是斯賓諾莎哲學體系的本質所在, 宜暫且細講一講。按照一般人的意見,"結局好的全叫好"; 宇宙假如漸漸轉佳,我們認為強似逐步惡化, 即便這兩種情況中的善惡總和相等。 我們對現時的災禍比對成吉斯汗時代的災禍更加關心。 依斯賓諾莎說這不合理。凡發生的事情任何一件, 正如同神所看到的,是永恒的超時間世界的一部分;對神來講, 年月日期毫無關系。賢達者在人類的有限性容許的限度以內, 努力照神的看法,Subspecie 參考資料: http://www1.tianyablog. com/blogger/view_blog.asp? BlogName=lxd00007。
荷蘭哲學家。后改名為貝內迪特·斯賓諾莎(Benedictus Spinoza)西方近代哲學史重要的歐陸理性主義者,與法國的笛卡爾和德國的萊布尼茨齊名。
美學靈魂
“為真理而死難,為真理而生更難。”著名的德國哲學史家文德爾班在雇記念斯賓諾莎逝世200周年時說。斯賓諾莎美學思想的核心和歸宿為“人生完滿境界”,而這是熔真、善、美于一體的人生追求。
美學實質
“ 斯賓諾莎,這位十七世紀荷蘭唯物主義哲學家,歷史上破天荒地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美是主觀的觀點。”《當代西方美學》朱狄著。斯賓諾莎洞透主觀經驗論美學的實質在于人類總是站在自身的角度去審美,導致美的不確定性,所以其美學實質是充分否定美是主觀的觀點。
美學核心
斯賓諾莎美學本體論的核心內容為美在整體。站不到應有的高度,也就不可能窺見美的海洋,享受不了真正的審美愉悅。斯賓諾莎認為通過理性的直觀可以達到與整個自然相一致的審美。
美學特性
由于斯賓諾莎從幾何學角度研究哲學,將其嚴密性、精確性、必然性帶進美學,使其美學具有典型的理性之美,具有靜穆、宏大、冷峻的性質。
個人生平
出生
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他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個從西班牙逃往荷蘭的猶太商人家庭。他的父母親以經營進出口貿易為生,生活頗為寬裕,斯賓諾莎也因此得以進入當地的猶太神學校,學習希伯來文、猶太法典以及中世紀的猶太哲學等。他也接受了拉丁語的訓練,而正是憑借著拉丁語,斯賓諾莎得以接觸笛卡爾等人的著作。
學術
他也由此漸漸脫離所謂正統的學說范圍,1656年因反對猶太教教義而被開除教籍。他最后搬出猶太人居住區,以磨鏡片為生,同時進行哲學思考。1670年移居海牙,斯賓諾莎此后一直過著隱居的生活。1673年有人提供他在海德堡大學哲學系的人教授之職,條件是必須不對國家的法定宗教提出任何質疑,被斯賓諾莎斷然拒絕。由于長時間的飲食不規律,營養不良,他的健康狀況逐年惡化。1677年,在與病魔一場激烈的交戰之后,他倒下了,最終倒在了45歲的邊緣上。
哲學思想
一元論
唯物主義世界觀
哲學原理
斯賓諾莎與笛卡爾一樣,在方法論上堅持唯理論,推崇幾何學方法。他的主要著作《笛卡爾哲學原理》和《倫理學》都是采用寫作幾何書籍的方式寫的。他認為只有像幾何學那樣,憑理性的能力從最初幾個“不證自明的定義和公理推論出來的知識才是可靠的知識”。他堅信:“凡是由心靈中本身正確的觀念推演出來的觀念也是正確的。”因此,他主張,以真觀念為基礎,運用幾何學的方法就可推演出其他科學知識。不過,斯賓諾莎從唯物主義的角度發展了笛卡爾的幾何學方法。首先,他認為:“現實的理智,無論它是有限的或無限的,應當只理解神的屬性與神的特殊狀態,不能理解別的東西。”在斯賓諾莎看來,認識的對象是客觀存在著的自然界,認識的根本任務,就是要研究能夠“指導人達到對事物的真知識的途徑”。 其次,他明確肯定:“觀念的次序和聯系與事物的次序和聯系是相同的。”他認為自然事物、自然規律是可以認識的,人們能夠獲得關于自然的真理性的認識。他說:“人們有認識許多事物的能力,如果它的身體能夠適應的方面愈多,則這種能力將隨之愈大。”最后,他承認:“真觀念必定符合它的對象。” 總之,在認識論上,斯賓諾莎與笛卡爾是一脈相承的,。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
倫理學是斯賓諾莎哲學的目的、終結。他認為哲學的目的,是求得人的最高的善和最高的幸福。他說:“我志在使一切科學都集中于一個目的或一個理想,就是達到……最高的人生圓滿境界。因此,各門科學中凡是不能促進實現我們的目的的東西,我們就將一概斥為無用;換言之,我們的一切行為與思想都必須集中于實現這個唯一的目的”。 他的倫理觀是以資產階級人性論作為出發點,強調“自我保存”是人們一切行為的推動力,是人們判斷善惡的標準。他說:“所謂善或惡,是指對于我們的存在有補益或有妨礙之物而言……任何事物使得我們快樂或痛苦,我們便稱那物為善或為惡。”他的倫理觀是功利主義的,認為:“一個人愈努力并且愈能夠尋求他自己的利益或保持他自己的存在,則他便愈有德性;反之,只要一個人忽略他自己的利益或忽略他自己存在的保持,則他便真是軟弱無能。”然而,斯賓諾莎認為人是一種比較復雜的樣式,人本身包括身體和心靈兩個方面,心靈是有情感的。如果人的情感受外界支配,那么必對外界的認識就不正確。反之,如果人的情感受理智支配,則人對外界的認識就是確定的、正確的。所以他說:“所謂善是指我們確知對我們有用的東西而言。”“所謂惡是指我們確知那阻礙我們占有任何善的東西而言。”可見,斯賓諾莎倡導的是在理性原則指導下的功利主義的倫理學說。
影響
在斯賓諾莎逝世后的一個時期內,他的著作繼續受到不同宗教派別的譴責,而沒有受到哲學家和進步思想家的重視。到17世紀末,法國的〖HTK〗P.貝勒在著名的《歷史批判辭典》中,肯定斯賓諾莎的哲學是一個無神論體系。此后,斯賓諾莎的哲學逐漸受到重視。他的無神論影響了18世紀法國的戰斗無神論者。與此同時,他的唯物主義也為法國的唯物主義者所繼承,盡管他們對它有所保留。〖HTK〗D.狄德羅在《百科全書》第 15卷中,曾經稱法國的唯物主義為“新的斯賓諾莎主義”。在德國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的啟蒙運動中,斯賓諾莎的哲學經過G.E.萊辛(1729~1781)、J.G.赫爾德(1744~1803)、〖HTK〗J.W.von歌德等人的努力宣揚,才為人所重視,他的泛神論也深深地影響了德國的啟蒙思想家。赫爾德曾公開宣稱自己是斯賓諾莎主義者。斯賓諾莎的哲學也給德國古典哲學以很大的啟發。〖HTK〗J.G.費希特和〖HTK〗F.W.J.謝林都把它視為自己哲學的也發點。他的實體是〖HTK〗G.W.F.黑格爾哲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因素。〖HTK〗L.費爾巴哈曾稱“斯賓諾莎是現代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的摩西”。馬克思十分重視斯賓諾莎的唯物主義哲學,把他堅持從世界本身說明世界稱為近代哲學的最高榮譽,并把他視為17世紀辯證法的卓越代表之一。
主要著作
斯賓諾莎的著作中最偉大的莫過于《幾何倫理學》(Ethica 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簡稱《倫理學》),該著作一直到斯賓諾莎死后才得以發表。該書是以歐幾里得的幾何學方式來書寫的,一開始就給出一組公理以及各種公式,從中產生命題、證明、推論以及解釋。他的其他重要的作品包括了《神學政治論》(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政治論》(Tracta Atus Politicus')、《哲學原理》、《理智改進論》、《神、人及其幸福簡論》(等。《神學政治論》的主題是圣經批評與政治理論,而后者則只談政治理論。
紀念文章
西方思想的巨人
附:《西方思想巨人(
一):斯賓諾莎》 注: 節選自《哲學簡史》 (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第四章 斯賓諾莎 第一節 歷史背景與生平 作者:[美]威爾·杜蘭特 翻譯:梁春 在紀念他兩百周年忌日的時候,人們開始募捐為他建一尊全身像,捐款來自世界各地受過教育的人。從來沒有哪一座紀念碑是建造在如此寬廣的愛的底座上! 在西班牙的摩爾人被斐迪南地于1492年占領格林納達后,離開伊比例亞半島,西班牙實行驅趕異教徒地政策,在西班牙地猶太人又開始了一次從圣殿被毀以來的民族大遷徙。這些人在寬宏大量的荷蘭找到了居所。這些人中有一個來自葡萄牙的家庭,主人叫 埃· 斯賓諾莎 。 1598年,猶太人在阿姆斯特丹建起了第一個猶太教堂。75年后,他們又建立了歐洲最宏偉的教堂。當時他們的基督教鄰居還在幫助他們。 烏列.阿.科斯塔 ,一個滿腔熱情的小伙子,受文藝復興時期懷疑一切的影響,寫了一篇論文,猛烈攻擊來世的信仰。這并不一定違背了古老的猶太教義,但猶太教會卻強迫他當眾否定自己的觀點,以免引起當地基督教會的反感。悔過的方式是要求這位高傲的年輕人橫臥在猶太教堂門口,讓集會的教眾依次從他身上跨過。 烏列回家寫了封譴責他的迫害者的遺書,然后舉槍自殺了。 這件事發生在1640年,當時 巴魯克·斯賓諾莎 ―――-近代“最偉大的猶太人”和最偉大的哲學家――――還是一個八歲的兒童,也是猶太教眾當中惹人喜愛的學生。 巴魯克·斯賓諾莎的父親是經營有道的商人,但 巴魯克·斯賓諾莎喜歡在猶太教堂里度過他的時光,學習本民族的宗教和歷史。長者們一致認為他是新的士師:彌賽亞! 摩西的上帝和宇宙同一的觀念給他留下深刻印象,克雷斯卡斯也相信,物質的宇宙就是上帝的形體。阿維羅伊認為永恒不具有人格。斯賓諾莎讀書越多,想的越多,他單純的確信就變成了越來越多的疑惑。 他的好奇心促使他去閱讀基督教的思想家們關于上帝和人類命運的著作。他開始跟一名叫凡·丹·恩德 的荷蘭學者學習拉丁文。他的新老師有個美麗的女兒,他從拉丁文那里奪走了斯賓諾莎的感情;在這么漂亮女子的誘惑下,現在的大學生也會不為艱難地學習拉丁文。但是這位妙齡女郎愛錢財甚于愛情。當另一位求婚者帶著昂貴的禮物到來時,她便對斯賓諾莎失去了興趣。毫無疑問,斯賓諾莎就在那一刻成了哲學家。
名人評價
要達到斯賓諾莎的哲學成就是不容易的,要達到斯賓諾莎的人格是不可能的。 ――黑格爾。
名言
斯賓諾莎說:“自由的人絕少想到死亡;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那些心系未來的人永遠是憂傷著的。
———塞涅卡
1664年,身心俱疲,飽受迫害的斯賓諾莎來到海牙附近的小村福爾堡,以磨制玻璃鏡片為生。他拒絕了朋友的幫助與饋贈,也謝絕了萊布尼茲為他推薦的海得堡大學教授的席位,過著艱苦而平靜的生活。玻璃粉塵極大的損傷了他的身體,1677年2月21日,他死于肺癆。他是最后一位象古哲人那樣生活的人,獨立特行,對世俗無動于衷。
柯勒魯斯曾說他是一個“憂郁的受譴責者”的形象。他遭受了過太多的攻擊和迫害。因為發布異端邪說,他被猶太人公會永久開除教籍,繼而富庶的家庭隨后也因此宣布剝奪其繼承權。其實這些對他已不算什么,那些猶太教士對這個質疑《圣經》的人恨之入骨,在許諾以每年1千磅的金幣收買斯賓諾莎不成后幾乎殺害了他。而有時那些責難則來自于一些富有激情而無頭腦的民眾,在這世界上,他是孤單的。
斯賓諾莎的思想是勇敢而簡樸的。他認為,這世界全部的真實只在于那唯一的神,其屬性是思維和廣延。在他這里,神既是精神又不是精神,既是自然又不是自然,因為神同時是二者,是精神與自然的統一。神是絕對的力量,是這世界的絕對原因與必然性。人的全部自由幸福都在于對這永恒太一的探求和歸附。“精神的至善就是認識神,這是它的最后法則。”斯賓諾莎如是說。
在他的代表著作《倫理學》中,他以數學證明這種極為生硬的方式完成了他的論證。從定義出發,進一步推演出定理、命題。素樸的思考從心靈開始,執拗的到達了那個為他與愛因斯坦所信仰著的神。這既是到達又是返回,既是對自然的歸附也是對精神的崇敬。
他在磨鏡片,粉塵飛揚,他咳出了血,而在這里,在這透過窗子吹進來的北歐冰冷的風里,他感受到了心靈的寧靜和自由。直到那一年他因肺癆安靜的死去。在海牙的那些日子里,鄰居們只知道他是個好心人,從他那深邃而憂郁的眼睛里感受到象他們一樣的善良和樸質,沒有人知道,在這瘦弱佝僂的身軀里所藏著的是對這世界最堅強與孤獨的愛。
神是自然的,整體的,將所有一切同屬性。與之對立的人的情感呢,人的熾情則是相反的一股股張力,努力保持人做為個體的自我存在。
斯賓諾莎認為,人的精神對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有適當認識。人類的種種情感,諸如欲望,希望,熱情,熱愛,憎恨,懷疑,嫉妒等等的動機,均是為了自我保全,及定義為“人的自我保全意識”,所以蠱惑人的內心,隔斷我們對神的無限外延及自然的整體認識,人心由于個性而傾向于片斷與分離。“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所以無法與整個的自然連成整體,所以產生了愛憎和糾紛。
并非所有人類的情感都是蠱惑人心的,導致我們心靈偏塞的是那些熾情。
盡管如此,人類自身中那些的確定與實在的非同于熾情的東西——理智,仍將懷俱把我們與整體統合起來的趨勢,我們體會到這一點時,自我保全就改變性質,不再導致分離狀況。
根據此節推出的結論,斯賓諾莎得出下面兩節,Human bongdage and Human Freedom。分別說明的是:情感對人的心靈的奴役和束縛以及理智的力量對人的心靈的解脫。并提出矯治熾情的各種方法。
斯賓諾莎將自然的統一深化為整個宇宙的融合——斯賓諾莎否定了時間的觀念。我們關注未來應如同關注過去或者今時今刻,因此我們不再懷有希望——對于將來;懊悔——對于過去,這樣,我們的今時今刻才可以獲得永恒的心靈的寧靜。
當時間的鐘擺不再搖蕩,人類即從死亡的恐懼中解壓——Human Freedom。
我對斯賓諾莎哲學的看法是:人類的思想,每一種完整的邏輯思維下的思想,都有它的可取之處。但是評價某種哲學是否高明,并非考察邏輯。哲學所涵蓋的意義是否廣泛,哲學所挖掘的內容是否深遠均取決于思者所站的角度,所了望的視角——哲學的境界。斯賓諾莎的哲學境界是融合于自然的境界。人性的種種特徵第一次被思想者如此清晰完整的區分出來,盡管是在他仰望無邊宇宙之自然神性之時。房龍說,斯賓諾莎“恢復了從希臘和羅馬時代就被歪曲的人類的真正形象——作為真正的世界一員的形象。”人類就是懷著理智和情感,個性與本能,帶著喜怒哀樂和喧囂騷動,卻始終努力將自己融合于平靜完美的自然的神性之中。
巴魯赫·斯賓諾莎是猶太人。斯賓諾莎是當時歐洲著名的哲學家。他信奉按照自己的天性生活,從不顧別人的議論和想法,也從不把自古以來的真理放在心上,因此,許多哲學家就說,“談論斯賓諾莎就像談論一條死狗。”
斯賓諾莎(Spinoza,1632-77)是偉大哲學家當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溫厚可親的。按才智講,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無上的。因此,他在生前和死后一個世紀以內,被看成是壞得可怕的人,這是當然的后果。他生來是個猶太人,但是猶太人把他驅逐出教。基督教徒對他同樣恨之入骨;盡管他的全部哲學貫徹著"神"這個觀念,正統信徒仍舊斥責他講無神論。萊布尼茲受到他很多益處,卻對這一點諱莫如深,小心避免說一句稱頌斯賓諾莎的話;關于他跟這位異端猶太人私交的深淺,他甚而竟至于扯謊。
斯賓諾莎的生氣很單純。他一家是原先為逃避異端審判所,從西班牙(也許從葡萄牙)到荷蘭去的。他本身受了猶太教學問的教育,但是覺得正統信仰再無法守下去。有人愿每年給他一千弗羅林,求他隱匿住自己的懷疑;等他一回絕,又圖謀殺害他;謀殺失敗了,這時候斯賓諾莎便受人用《申命記》中的樣樣詛咒咒罵個遍,更用以利沙對小孩們發的詛咒咒罵;那些小孩子結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并沒有母熊侵襲斯賓諾莎。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后來在海牙度著平靜的日子,靠磨鏡片維持生活。他的物質欲望簡單而不多,一生當中對金錢表現出一種希有的淡漠。少數認得他的人,縱或不贊成他的信念,也都愛戴他。荷蘭政府素常有自由主義精神,對他關于神學問題的意見抱寬容態度;只不過有一度他因為站在德威特家方面反對奧倫治公族,在政治上聲譽不佳。他在四十四歲的壯年因為肺癆病死去。
他的主要著作《倫理學》(Ethics)是死后出版的。未討論這書以前,必須先就他的其它兩部作品——《神學政治論》(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論》(TractaA tusPoliticus)略說幾句。前書是圣經批評與政治理論的一個奇妙融會;后一本書只講政治理論。在圣經批評方面,特別在給《舊約》各卷所定的寫定時期比傳統說法定的時期遠為靠后這一點上,斯賓諾莎開了一部分現代意見的先河。他始終努力想證明圣經能夠解釋得和有寬宏開明精神的神學相容。
盡管斯賓諾莎與霍布士兩人在氣質方面有天地般的懸殊,斯賓諾莎的政治學說大致講和霍布士一脈相承。他認為在自然狀態下無"是"也無"非",因為所謂"非"便是說違反法律。他認為主權者無過;教會應當完全從屬于國家,在這點上他跟霍布士意見一致。斯賓諾莎反對一切叛亂,哪怕是反抗壞政府的叛亂也罷;他舉出英國的種種苦難為例,當作暴力抗擊威權而產生的弊害的證據。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體,這與霍布士的意見相左。斯賓諾莎還有一個地方與霍布士有分歧:他認為臣民不應當為主權者犧牲·所·有權利。特別是,他認為意見上的自由很要緊。我不十分懂得,他把這點與宗教問題應由國家裁決這個意見怎樣調和起來。依我想,他講應由國家裁決,意思是說宗教問題不應當由教會決斷,該由國家決斷;在荷蘭,國家比教會寬容得多。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討論三個不同主題。它先從形而上學講起,再轉論各種熾情和意志的心理學,最后闡述一種以前面的形而上學和心理學作基礎的倫理觀。形而上學是笛卡爾哲學的變體,心理學也帶霍布士遺風,但是倫理觀獨創一格,是書中最有價值的地方。斯賓諾莎對笛卡爾的關系,和普羅提諾對柏拉圖的關系在某些點上頗相似。笛卡爾是一個多方面的人,滿懷求知的好奇心,但是沒有很大的道德熱忱。
他雖然創造了一些企圖支持正統信仰的"證明",但是正好像卡爾內亞德利用柏拉圖,他也未嘗不可被懷疑論者利用。斯賓諾莎固然不乏對科學的興趣,甚至還寫過一個關于虹的論著,但是他主要關心宗教和道德問題。他從笛卡爾及其同時代一些人接受了一套唯物主義的和決定論的物理學,在這個框架以內,努力給虔誠心念和獻身于"善"的生活找一席之地。這真是件宏偉的壯舉,甚至在認為它沒有成功的人們中間也引起欽佩。
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體系是巴門尼德所創始的那樣類型的體系。實體只有一個,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獨立自存。笛卡爾承認有神、精神、和物質三個實體;固然,甚至依他講,神在某個意義上也比精神和物質更稱得起實體;
因為神是創造精神和物質的,要想毀滅它們就能把它們毀滅。
但是除開對神的全能的關系之外,精神和物質是兩個獨立實體,分別由思維和廣延性這兩種屬性限定。斯賓諾莎絕不同意這種看法。在他看來,思維和廣延性全是神的屬性。神還具有無限個其它屬性,因為神必定處處都是無限的;然而這些旁的屬性我們不明了。個別靈魂和單塊物質在斯賓諾莎看來是形容詞性的東西;這些并非·實·在,不過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種個人永生決無其事,只能夠有越來越與神合一這種意義的非個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邏輯上的境界限定,換句話說,由它·非某某東西限定:"一切確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神)只能有一個,它必定絕對無限。于是斯賓諾莎便進入了十足不沖淡的泛神論。
按斯賓諾莎的意見,一切事物都受著一種絕對的邏輯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領域中既沒有所謂自由意志,在物質界也沒有什么偶然。凡發生的事俱是神的不可思議的本性的顯現,所以各種事件照邏輯講就不可能異于現實狀況。這說法在罪惡問題上惹起一些困難,讓批評者們毫不遲疑地指點出來。有一位批評者說,按照斯賓諾莎講,萬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他憤憤地問,尼羅竟然殺死母親,這難道也善嗎?莫非說亞當吃了蘋果也叫善?斯賓諾莎回答,這兩件行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惡;可是只有從有限創造物的眼光來看,才存在所謂否定。唯獨神完全實在,在神講,沒有否定;因此我們覺得是罪的事,當作整體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惡并不存在。這個學說固然大多數神秘論者曾經以各種不同形式主張過,很明顯和正統教義的罪業降罰說無法取得調和。它和斯賓諾莎完全否認自由意志有密切關聯。斯賓諾莎盡管絲毫不愛爭論,但是他秉性誠實,自己的意見無論當時代的人覺得多么荒謬駭人,他也不隱諱,所以他的學說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倫理學》這本書里的講法仿照幾何學的體例,有定義、有公理、有定理;公理后面的一切都認為由演繹論證作了嚴格的證明。因此他的這本書也就難讀了。現代一個作學問的人,不能設想他聲稱要確立的那些東西會有嚴格"證明",對證明的細節勢必感覺不耐煩,事實上這種細節也不值得掌握。
讀一讀各命題的敘述,再研究一下評注就夠了,評注中含有《倫理學》的不少精萃。但是假若怪斯賓諾莎用幾何方法,那也表明缺乏認識。主張一切事情全可能證明,這是斯賓諾莎哲學體系的精髓命脈,不僅在形而上學上如此,在倫理學上也一樣;所以證明萬不可不提。·我·們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為我們無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學。我們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聯系是·邏·輯·的聯系,因為我們認為科學法則要靠觀察來發現,僅仗推理是不成的。但在斯賓諾莎講,幾何方法非用不可,而且和他的學說中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連的。
現在來講斯賓諾莎的情感理論。這一部分放在關于精神的本性與起源的形而上學討論后面,這個討論到后來推出"人的精神對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有適當認識"這個可驚的命題。但是《倫理學》第三卷中講的那種種熾情惑亂了我們的心,蒙蔽住我們對整體的理智識見。據他講,"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愛、憎和紛爭。
第三卷里講述的心理學完全是利己主義的心理學。"凡設想自己的憎惡對象遭毀壞者,會感覺愉快。""我們若設想有誰享受某物,而此物僅只一人能夠占有,我們會努力使這人不能獲有此物。"但是就在這一卷中,也有些時候斯賓諾莎拋掉數學論證化的犬儒態度外貌,道出這樣的話:"憎受到憎回報則增強,但反之能夠被愛打消。"按斯賓諾莎的意見,"自我保全"是各種熾情的根本動機;但是我們自身當中的實在、肯定性的東西,乃是把我們與整體統合起來的東西,并不是保全外表分離狀態的東西,我們一體會到這一點,自我保全就改變性質。
《倫理學》最末兩卷分別題為《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最有趣味。我們所遭的事在多大程度上由外界原因決定,我們相應地受到多大程度的奴役;我們有幾分自決,便有幾分自由。斯賓諾莎和蘇格拉底、柏拉圖一樣,相信一切不正當行為起因于知識上的錯誤:適當認識個人環境的人,他的行動作風就英明得當,遇到對旁人來說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仍會快樂。斯賓諾莎不講忘我無私;他認為在某個意義上"自利",特別說"自我保全",主宰著人的一切行為。"任何一種德性,我們不能設想它先于這種保持自己存在的努力。"但是賢達的人會選擇什么當作自利的目標,他的想法與一般利己主義者的想法是不同的:"精神的最高的善是關于神的知識,精神的最高德性是認識神。"情感若是由不適當的觀念產生的,叫"熾情";不同人的熾情可能沖突,但是遵從理性過生活的人們會協和共處。
快樂本身是善的,但是希望和恐懼是惡的,謙卑和懊悔也是惡的:"凡追悔某個行為者,雙重地悲慘或軟弱。"斯賓諾莎把時間看成非實在的東西,所以他認為與已成過去或尚未到來的事件有著本質關聯的一切情感都違反理性。"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無論那觀念是現在事物、過去事物、或未來事物的觀念,精神有同等感動。" 。
這是一句嚴酷的話,卻正是斯賓諾莎哲學體系的本質所在,宜暫且細講一講。按照一般人的意見,"結局好的全叫好";宇宙假如漸漸轉佳,我們認為強似逐步惡化,即便這兩種情況中的善惡總和相等。我們對現時的災禍比對成吉斯汗時代的災禍更加關心。依斯賓諾莎說這不合理。凡發生的事情任何一件,正如同神所看到的,是永恒的超時間世界的一部分;對神來講,年月日期毫無關系。賢達者在人類的有限性容許的限度以內,努力照神的看法,Subspecie。
參考資料:http://www1.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BlogName=lxd00007。
“斯賓諾莎的上帝”不僅僅包括了物質世界,還包括了精神世界。
斯賓諾莎還認為“上帝”是每件事的“內在因”,“上帝”通過“自然法則”來主宰世界,故物質世界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
概括:自然為神
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說:(每個人)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顧一切,只有自己,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與權利。人性的一條普遍規律是,凡人斷為有利的,他必不會等閑視之,除非是希望獲得更大的好處,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禍患;人也不會忍受禍患,除非是為避免更大的禍患,或獲得更大的好處。也就是說,人人是會兩利相權取其大,兩害相權取其輕。我說人權利取其大,權害取其輕,是有深意的,因為這不一定說他判斷得正確。這條規律是深入人心,應該列為永恒的真理與公理之一。由此可以看出,斯賓諾莎認為“自我保存”是人類的本性,這是自然存在的公理。“自我保存”是他全部思想的基礎,他正是從這一點出發闡述其思想主張的,我們從他對社會契約和國家狀態的論述中,可以看到“自我保存”的影子。(2)自然權利——生存權、自由權根據“自我保存”的原則,斯賓諾莎繼承了霍布斯的思想,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人類存在著一種自然狀態,人在這種狀態中擁有自然權利。徐大同評價說:根據這種“自我保存”的自利原則,斯賓諾莎明確提出了自然權利說。他主張,每個人天生都有生存權這一最高的自然權利,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尋求自己的利益。因此,他認為在沒有法律的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竭力保存自己,不顧一切。在他看來,人的自然權利和他的天然欲望以及力量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權利的大小決定于每個人力量的大小。從這段分析可以看出,斯賓諾莎認為人的自然權利首先是生存權,包括生命權和財產權。其次,由于人在自然狀態下根據自己的力量決定自己的行為,這又肯定了人的自由權。斯賓諾莎也指出人在自然狀態下擁有財產權,但他更強調自由權,這里面滲透了“天賦人權”的思想。(3)社會契約斯賓諾莎認為,由于人在自然狀態下不顧一切,難免造成相互之間的傷害,為了克服這種現象,人們之間訂立契約,組成國家,將判斷善惡和實施懲罰的權利交給國家掌握,由國家執行,也就是人們將行動的權利讓渡出來。這種主張闡述了國家權力的來源,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思想。(4)思想自由,行動守法斯賓諾莎認為,人們在訂立契約時,個人只把判斷善惡和實施懲罰的權利交給社會,由社會統一行使。同時,個人永遠保留財產權,以及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權。他指出,這也就是個人放棄自由行動之權,而保留自由思考之權,人在國家狀態中思想應該是自由的。為了保證人的思想自由,斯賓諾莎認為人的行動必須守法,因為人們把行動權讓渡給了國家,國家根據法律維持社會的運轉。徐大同解釋說:在理論上,斯賓諾莎把自由和守法看成一回事,認為受理性指導,遵守國家法令生活的人,比自然狀態中的人更加自由。換言之,人越自由,便越自覺遵守他的國家的法律,服從他所屬的統治權的命令。“思想自由,行動守法”,就是斯賓諾莎全部政治學說的最終結論。可以看出,斯賓諾莎主張在國家狀態中,社會秩序是很重要的,人們必須按照規則行事,法律在國家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5)民主政體最優論徐大同在闡釋斯賓諾莎的政體思想時說:對于國家政體問題,斯賓諾莎分別討論了民主制、君主制和共和制三種政體形式。斯賓諾莎在理論上認為,所有政體中,民主政體是最自然的,它與個人自由和思想自由最相符合。在民主政體下,個人把天賦之權交給社會的大多數人,成為社會的一分子。但是,這種轉讓并不意味著絕對地讓與,個人對各種事務仍能夠發表意見,所有的人仍然是平等的。由此可以看出,斯賓諾莎認為在所有的政體中,民主政體最好,因為人在這種政體下能夠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這種政體最能保證人的自由。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斯賓諾莎以“自我保存”為基礎,論述了人在自然狀態下擁有的權利;人們通過社會契約讓渡了行動權組成國家;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人的自由,理想的國家狀態應該是人“思想自由,行動守法”,采用民主政體。斯賓諾莎通過理性的分析和邏輯的闡述,開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先河。2.洛克的思想(1)自然權利高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三卷中寫道:與霍布斯一樣,洛克設想了一種先于政治社會的權利,即自然權利。這種權利在政治社會之前的自然狀態之中即已存在,并為每一個體平等地擁有。在這種狀態中,每一個人都是他自身和財產的絕對主人,與他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支配。這種自然權利,即是“生命、自由和財產”。由此可以看出,洛克也認為人類在國家產生之前存著自然狀態,人在自然狀態下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權”,特別是財產權,這些是天賦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洛克是系統闡述“天賦人權思想”的第一人。(2)社會契約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下人雖然有絕對的自由,但并不是完美的,會出現相互傷害的現象,危害了人的自由,但人擁有一種向善的本性,這種本性促使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組成國家。與斯賓諾莎一樣,洛克也認為人們將判斷善惡和實施懲罰的權利即行動權交給國家掌握,由國家執行,但洛克明確指出“這就是立法權和行政權力的原始權利和這兩者之所以產生的緣由,政府和社會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也就是明確提出了“主權在民”的思想主張,也體現了建立法治社會的思想。(3)主權有限為了保證人的自由,洛克提出了“主權有限論”,馬克垚在《世界文明史》中寫道:實際上洛克主要還是個自由主義者,他把個人的自由看得比什么都重要。這就導出了他那著名的“主權有限論”。他認為,國家主權雖然屬于人民,但為了保障個人的各項自由權利,這種主權應當受到一些必要的限制。如何限制?首先,人民的“革命權”,即人民在政府不能保障其自由的時候可以起來推翻它,這就是一種限制的方式。其次,必須對主權進行分割,將其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聯盟權)三個部分,讓三者互相牽制,以杜絕權利的濫用和專制現象的發生。由此可以看出,洛克主張為了保證人的自由,必須限制國家權力,他最早提出人民擁有“革命權”,這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思想;他提出分權主張,體現了權力制衡思想。同時,洛克強調在國家權力中,立法權是最高權力。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洛克采用理性的方法,論述了人類從自然狀態到國家狀態下權利的變化,他的“天賦人權”、“主權在民”、“革命權利”、“主權分割”的思想在近代西方民主思想發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3.盧梭的思想(1)自然狀態——平等盧梭也認為人類社會存在著自然狀態,他描繪的自然狀態是這樣的:自然狀態下,人與人之間是孤立的、分散的,每個人都可以脫離另一個人而生活,因此,沒有依附,沒有束縛,更沒有奴役。自然的不平等雖然存在,但人們幾乎感覺不到它的影響,就像人們感覺不到強者的權力一樣,它沒有成為社會不平等的基礎,可以說,自然狀態下,人類是完全平等的。從盧梭的描述可以看出,他認為自然狀態下人是孤立的,這與斯賓諾莎和洛克的描述是有區別的,正是由于孤立,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平等是人類天賦的自然權利。(2)社會狀態——不平等與斯賓諾莎和洛克的主張不同的是,盧梭認為在自然狀態和國家狀態之間存在著社會狀態。我們看高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三卷中的論述:但人類也有區別于動物之處,那就是一種“自我完善化”的能力。正是這種能力,使人類獲得了智慧和理性,獲得了推動自身不斷完善的動力,最終脫離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顯而易見,人類憑借“自我完善化”能力實現的由自然狀態向社會狀態的跨越,盧梭并非十分樂觀。在他看來,一方面,這種跨越是進步的,因為他帶來了文明和美德;另一方面,這種跨越也是一種倒退,因為盡管它帶來了社會生產的發展,但也導致了私有財產的出現,而后者的出現,正是人類社會不平等產生的真正根源。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盧梭也是從人性的角度論述人類從自然狀態過渡到社會狀態的,這就是人的自我完善能力。盧梭認識到了社會狀態給人類帶來的文明進步,但他更看到了生產力的發展導致私有財產出現,導致人類不平等產生,社會狀態的不平等是財富占有的不平等。(3)國家狀態——不平等盧梭認為人類的不平等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前面說到的財富的不平等,后兩個階段的不平等是人類進入國家狀態后產生的:第一階段,社會形成之初,國家形成之前。社會分裂為窮人和富人兩大陣營,財富的不平等出現。……第二階段,隨著政府與法律的建立,出現了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政治的不平等浮出水面。……第三階段,國家專制權力確立,社會不平等產生。盧梭認為,由于有財富的不平等,富人通過欺騙的手段與窮人訂立契約,成立國家,人類進入國家狀態,出現了政治的不平等。可見,盧梭也認為國家是通過契約產生的,但這種契約的訂立過程是不平等的,因而帶來的結果也是不平等。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暴君統治,確立專制權力,人類的不平等進入第三階段,這是盧梭認為的他當時所生活的社會的不平等狀態。(4)重訂契約——平等正是由于國家狀態的不平等,盧梭認為應該重新訂立契約,其過程應該是:人們在締定社會契約時,每個人把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整個集體;由于任何一個結合者也同樣這樣做,他就可以從集體那里獲得自己所讓渡給別人的同樣權利,得到自己所失去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并且以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人民是主權者,就不會損害全體成員和任何個別的人。從上面的闡述可以看出,盧梭認為人們重新訂立契約時讓渡的不是部分權利,而是全部權利,這與斯賓諾莎和洛克的主張是不同的。正是由于所有人將所有權利讓渡給所有人,因此,所有人都是主權者,所有人都是平等的。(5)理想社會——平等盧梭認為,由于重新訂立契約,人類就進入理想社會,他主張的理想社會的政治生活是這樣的:盧梭提出,主權實質上由公意構成。主權權力是絕對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任何公眾決定、任何一種根本法律,都不可能約束人民共同體。具體講,主權的性質有以下幾點:首先,主權是不可轉移的……主權只能由人民掌握。……其次,主權是不可分割的,因為一部分人的意志不能成其為公意……再次,主權是不能被代表的,因為公意是不可能被代表的。……縱觀盧梭有關主權性質的論述,可以看到他在這里強調了人民必須直接行使主權。……無論在權力的歸屬與權利的行使上,盧梭都強調人民是政治活動不可或缺的主體。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在國家政體的分類上,盧梭只承認民主共和國,就是按照公共利益的需要,由人民自己制定法律,由人民安排政府去存的國家。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盧梭所主張的理想社會政體是民主共和國,主權屬于全體人民,由人民直接掌握并行使權力,實行法治。在權力的運作方面,他反對分權,反對代議制,當然也反對政黨政治。這樣,在國家的政治生活方面,所有人之間也是平等的。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盧梭從自然權利出發,論述了人類從自然狀態、社會狀態到國家狀態演進的過程中,由平等到不平等的發展變化,進而提出了應該在平等的基礎上重新訂立契約,建立理想社會,實現人民主權,實現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因此,盧梭的民主思想是以平等為核心的。通過以上對斯賓諾莎、洛克和盧梭思想的分析,我們可以認識到,三位思想家的思想主張都是以人性為基礎,以權利為核心的,論述的過程是通過理性分析和邏輯推理,闡釋了從自然狀態到國家狀態權利發生的變化,描繪了理想社會國家政權的形式和權力運作方式。4.民主思想與專制理論的根本區別課程標準要求學生理解民主思想與專制理論的根本區別。實際上,二者從理論上代表的是神學政治觀和權利政治觀。基督教神學政治觀將宇宙中的一切,包括國家與社會政治生活都看作是上帝創造的,認為一切權威與秩序都是上帝意志的體現和安排,國家與政治生活的目的就在于引導人們愛上帝,最求來世永恒的精神生活。到17、18世紀,資產階級的政治思想家吸取古代羅馬的權利觀念和15、16世紀以來人文主義者以及反暴君派的思想,提出“自然權利”觀念,宣揚人的理性,人的自由、平等、生命、財產等是與生俱來、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權利。人們為了維護個人的權利才在理性的指導下,通過契約組成國家,建立公共權力和政治秩序,才有了權威和服從。政治社會與公共權力的目的就是維護個人的權利。這種觀點就是權利政治觀。從以上兩種理論觀點的介紹和我們對于斯賓諾莎、洛克和盧梭思想的分析,以及對托馬斯·阿奎那、詹姆士一世專制理論的學習,可以看出,在權利的本源上,專制理論認為權利是上帝恩賜的,民主思想主張天賦人權,人的權利是自然存在的;在國家權力的來源上,專制理論認為國家權力是神授的,民主思想認為是人民通過社會契約授予的,這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思想;在國家組成的目的上,專制理論認為國家組成的目的是為上帝和君主的意志服務的,體現神意、君意,民主思想認為國家組成是為人民服務的,是為了維護人的自由、平等、生命、財產等天賦權利;在國家的政權架構上,專制理論主張權力集中于國家(或君主),建立專制政體,民主思想認為國家權力要受到制約,建立民主政體,不論是洛克的主權有限論,還是盧梭的人民主權論,都主張國家權力是要受制約的;在統治者的變更上,專制理論主張世襲,民主思想主張選舉(盧梭)或革命(洛克);在治國的原則上,專制理論主張人治,民主思想倡導法制,從民主思想家的契約思想可以看到這一點。所以專制理論與民主思想的根本區別集中體現在國家權力的來源、國家組成的目的和國家權力的運作上,核心是主權在民還是主權在君的問題。5.三位思想家思想產生的背景課程標準要求學生通過學習近代西方民主思想,樹立支持民主、倡導進步的歷史意識。要達到這一要求,必須使學生了解三位思想家思想產生的背景和影響。我們首先來看近代西方民主思想產生的背景。(1)斯賓諾莎我們首先來看高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三卷中的論述:17世紀60年代反牧師的、宗教寬容的共和人士的著作,構成了斯賓諾莎政治著作的主要背景。斯賓諾莎政治哲學最突出的特征是尋求宗教自由以及證明貴族共和國作為一種政治組織的科學性與優越性。從該論述中我們可以認識到,斯賓諾莎“思想自由、行動守法、民主政體最優論”的思想與當時社會存在的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著作是分不開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斯賓諾莎個人由于懷疑上帝而被開除出猶太教,因此他倡導思想自由,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信仰自由。此外,當時他所生活的荷蘭共和國是世界上最自由國家,所以他要證明貴族共和國作為一種政治組織的科學性與優越性。從中我們還能夠看出斯賓諾莎思想的時代印記,我們知道,荷蘭是最早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建立共和國的國家,斯賓諾莎的思想和但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資產階級要求政治權力分不開開。(2)洛克洛克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支持議會,反對國王隨意征稅,這與他思想中強調財產權有直接關系。洛克在英國革命期間流亡荷蘭,光榮革命時與威廉回國,光榮革命后英國君主立憲制開始確立,洛克“主權有限論”思想中的人們革命權的思想在于為光榮革命辯護,分權思想為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提供依據,他強調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是在為議會主權提供支持。(3)盧梭盧梭的思想強烈主張人民主權和政治平等,這是對當時法國社會森嚴的等級制度進行批判。同時,盧梭長期生活和社會底層,個人生活歷經曲折,也對他要求人民主權和權利平等產生了深刻影響。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主思想的產生和發展既與思想家個人的人生經歷有關,又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6.三位思想家思想的影響(1)斯賓諾莎我們先來看徐大同和高健兩位學者對斯賓諾莎思想影響的論述。徐大同認為:斯賓諾莎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早提出并論證信仰與思想自由的政治思想家。他將自由看作政治的目的,既是他一生政治實踐的總結,也是對資產階級自由觀的經典表述。斯賓諾莎繼霍布斯之后,為資產階級的政治原則提供了完整的理論論證,特別是從倫理學角度對自然權利做了詳盡的闡述,論證了私有財產權和思想自由權的永恒性和合理性,加上他的演繹推理方法和對神學的批判,都對后來西方政治思想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斯賓諾莎開西方民主思想中自由主義思想先河,他肯定私有財產權和思想自由權的主張和演繹推理的方法在西方政治思想史是具有重要地位。高健認為:斯賓諾莎對思想自由權的伸張與維護,使他與彌爾頓一樣成為“自由的先驅”之一。他對思想自由的主張,表明“自由行動已經抵達一個必將出現的地方,因為思想已經敢于聲稱其自由之權了”。由于斯賓諾莎與洛克在對待個人自由方面有著明顯的相似,而洛克也曾在荷蘭有過為時不短的逗留,且十分熟悉歐洲政治思想家,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斯賓諾莎的思想影響過洛克。此外,斯賓諾莎的許多思想(如人民主權論、強迫自由說等)后來為盧梭所采用,并通過盧梭影響了歐洲的革命運動。高健高度評價了斯賓諾莎“思想自由”的主張。由于斯賓諾莎宣傳無神論,他的思想長期遭到查禁而部位不為多數人所知,但我們從高健的論述中可以認識到,斯賓諾莎的思想對洛克和盧梭產生了重要影響,并通過他們影響了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政治運動。(2)洛克洛克積極主張天賦人權,倡導人類自由,被稱為“自由主義始祖”,對于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和社會生活產生了深遠影響。洛克思想中強調財產權,符合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對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資本積累起了促進作用。洛克“主權有限論”中“人民革命權利”的觀點為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他的分權主張為后來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提供了借鑒。伏爾泰和孟德斯鳩正是借鑒了洛克的思想,形成了自己的自由主義主張和三權分立的觀點,美國獨立和建國的思想也與洛克的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正如帕爾默在《現代世界史》中所說的:“獨立宣言上有些詞句就是仿效他(洛克)本人的語言。”(3)盧梭我們都熟知拿破侖說過的一句話:“假如沒有盧梭,就沒有法國大革命!”我們也知道美國《獨立宣言》上的那句話:“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盧梭的思想對于法國、美國的革命和建國產生了重要影響。高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三卷中指出:在法國大革命中,盧梭堅定的民主信念、以暴力反對專制君主的政治主張、自由與平等的政治理念,以及建立在社會契約論之上的政治藍圖,富含批判性與革命性,更多地反映了第三等級的政治立場,因此,同時被民主派與激進派奉為精神領袖,無論是吉倫特派還是雅各賓派,幾乎每一位革命先鋒人物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盧梭的影響。對美國的獨立戰爭與后來的政治實踐而言,盧梭的自然權利、人民主權、法治與政府理論的影響是巨大的。例如,在美國建國前后,圍繞聯邦憲法,民主黨人與聯邦黨人曾展開激烈的論戰,他們的沖突從某種程度上講,就是以盧梭為代表的激進民主政治與以孟德斯鳩為代表的保守政治理論之間的沖突。或堅持,或反對,美國的開國元勛們從來沒有離開過盧梭的思想框架。盧梭的思想還對德國的思想產生了重要影響,這里就不作闡釋了。盧梭的思想對中國也產生了重要影響。戊戌維新時期,康有為等思想家就翻譯過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等著作,并借鑒他的思想提出“興民權”等主張,孫中山等革命家也借鑒了盧梭的思想,我們從三民主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都能看到盧梭平等、民權思想的影子。
一、性質不同1、縣級市:縣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因其所含區域行政地位與縣相同,故稱“縣級市”。2、區:區(市轄區、縣
安徽省金寨縣的位置處在安徽省的西南邊,位于大別山一帶,處在河南省邊界處,那里氣候濕潤森林植被茂盛,享譽文明的天堂寨就在金寨縣,還有剛剛開發出來的燕子河大浹峪等旅游景點,金寨縣盛產板栗/茶葉等地方土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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